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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scel

上次我说药加薪不该死,那几个喷我的都进来给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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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1 0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water446 于 2012-2-11 00:46 编辑

药家鑫该不该死和现在张妙家人要钱之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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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30 10:31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11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当时药家鑫把人给杀了,原来他真的有预感:张家男人不是善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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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的确够难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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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8 10:28
  • 签到天数: 29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11 1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价信该死是该死,张家人要求不对,两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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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30 23:50
  • 签到天数: 255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2-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muscel 发表于 2012-2-10 11:49
    这种不要脸的人,早就该被抹杀


    上次我沒有鄙視你,但是就衝你這句話,我鄙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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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9-21 17:10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1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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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1 07:49
  • 签到天数: 200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2-1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那些总把大爱挂在嘴上的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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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7-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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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1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归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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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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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口难调啊,
    药加新确实该死了,不过也是给这个变异的社会害的,为马?估计大家都明白,
    张家人再不在理,再不要脸也不能成为药加新不该死的理由,对吧,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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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1_292:} 张显先是为药造势 官二军二 然后民意杀之

    看吧看吧 迟早落各位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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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4 16:28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2-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没什么好说的,张家这样闹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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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4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qua2001 于 2012-2-14 13:36 编辑
    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2-14 12:23
    张显先是为药造势 官二军二 然后民意杀之

    看吧看吧 迟早落各位头上  ...

    若犯下这种杀人灭口的事,依法判处死刑是完全应该的。不用造什么势也该这样。你说的“各位”要是也犯了这种事,极刑落在头上也是完全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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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aqua2001 发表于 2012-2-14 13:34
    若犯下这种杀人灭口的事,依法判处死刑是完全应该的。不用造什么势也该这样。你说的“各位”要是也犯了这 ...

    可怕的并不在于犯罪伏法

    可怕的在于我承认你没过错 不过既然大家都要你死 你就死吧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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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今天我们能用民意能用道德来绑架法律

    那么就有明天后天

    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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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5 16:3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2-1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撞死,不撞残!人都是自私的!我挺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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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24 10:4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2-1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撞死,不撞残!"
    我顶ls&lz!!!{:1_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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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2-14 14:46
    可怕的并不在于犯罪伏法

    可怕的在于我承认你没过错 不过既然大家都要你死 你就死吧

    药家鑫有这个问题吗?他的罪行不确实,是被民意逼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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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8-8 16:57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6-1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恩霍斯特 发表于 2012-2-10 11:36
    药家鑫该不该死我不感兴趣

    但是药家鑫不该被所谓的人民审判 那是法律的事情 ...

    按照法律,药家鑫不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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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1 20:4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6-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2-6-16 11:04 编辑


    这种思想就是这些年来很多司机被人误导的误区,撞伤不如撞死,在重伤残疾的情况下可能如此,因为长期的治疗费用可能会超过死亡赔偿金。但是撞伤撞死并非你当时可以预见和控制的,你的第一反应是躲避,希望避过事故的发生,所以对方的受伤还是死亡的情况你是不可控制的。
    其实,撞伤只需赔偿不须坐牢,撞死如果你负主要责任是要判刑的,一般也就是一两年,也仍然要赔偿。所以撞伤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好过撞死的,撞死的话,坐牢2年,赔偿不说,至少你的2年收入没有了,还没了人身自由,还要有案底,好不好自己算算看!
    另外,如果对方只是受伤,你下车后发现对方没死,你本着“撞伤不如撞死”的思想,再倒车回去压一下,压死了,这个性质就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属于交通事故加上故意杀人,最高可以判死刑,也仍然要赔偿。
    所以,开车的兄弟们一定不要有这种思想,这是个害死人的误区。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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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1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必死 杀人偿命这个永远都是对的 任何原因都不能作为行凶杀人的理由 社会风气有问题就能随便怎么乱搞? 因为怕担责任就拔刀相向?这不是人,是毒瘤、是恶霸,死有余辜,万死难辞其咎,不值得可惜。 试想如果遭遇这件事的人是你自己的家人,你当如何? 任何人都没有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利,何况还是无辜的人,躺着中 枪的人。如果是该死之人,也应该走法律的渠道,而不是靠自己动手。退一万步说,那人罪大恶极、确实该死,觉得不自己动手不解恨,那也应该想好善后事宜,烂摊子不能丢给家人。生为人却没人性,做为人子却不孝,妄读十多年圣贤书,道德沦丧,此为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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