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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scel

上次我说药加薪不该死,那几个喷我的都进来给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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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6 11:30
  • 签到天数: 130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2-10 1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怨了。
    这事是另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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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8 13:26
  • 签到天数: 214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2-1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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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31 10:5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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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20 13:50
  • 签到天数: 259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1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得是人民审判,只能说是民意让法律维持了公证,如果不是被高度关注恐怕结果会是无期然后20年然后提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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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5 23:41
  • 签到天数: 12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啥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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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1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个被车撞伤的伤者,头件事不是关注自己的伤势反而是先考虑自己能得多多少赔偿,这样的在天朝是越来越多了,其实药家鑫是为民除害了,但是上头以河蟹建设为重,所以这可怜的出头鸟就被独家媒体妖魔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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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1 15:52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2-1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人后捅死总是不对的,但是现在张家出来闹,不知道内情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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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的该死,现在要钱的更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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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2 21:12
  • 签到天数: 15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1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法律,要加薪的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会起杀意。

    如果有法律,要加薪不会被判极刑。

    自从中国落入魔头之手,思想都被魔头绑架,一切人与事都妖魔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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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5 00:01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10 1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当时钱少了,如果卖房子赔钱100万左右,药加薪不会死,甚至过几年就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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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3-26 12:1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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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8 14:52
  • 签到天数: 27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捅死了,一命抵一命
    不捅死,一残托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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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hehui.daqi.com/article/3251804_2.html
    药家鑫案原告放弃索赔:农村人不难缠
    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自己看吧,这么不要廉耻的家庭,应该被从这个星球上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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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3-26 12:1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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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而不语。。  这类事见多了,也就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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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8 09:34
  • 签到天数: 138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2-1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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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1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wsr_my_lover 发表于 2012-2-10 16:17
    张家人可耻难道就能不杀要嫁新??兄弟要把两件事分开。

    最开始是只求极刑,甚至自愿放弃民事赔偿(还有求轻判性质的20W被退回)。如今生活困难了,又想起那20W了?!

    打个比方,自己的孩子犯了法,你砸锅卖铁凑出几十万,只求为孩子保命,对方却说只想一命偿一命,钱一分不要!  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对方生活困难了,又上门来要钱?
    药的双亲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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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wsr_my_lover 发表于 2012-2-10 16:17
    张家人可耻难道就能不杀要嫁新??兄弟要把两件事分开。

    可耻的人,留着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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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2 20:29
  • 签到天数: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1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1448441 发表于 2012-2-10 14:28
    作为个被车撞伤的伤者,头件事不是关注自己的伤势反而是先考虑自己能得多多少赔偿,这样的在天朝是越来越多 ...

    应该 上车  压死他,就不会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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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6-15 08:4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sailor1179 发表于 2012-2-10 00:05
    杀人偿命  确实没什么说的
    已经偿了   现在张家来闹  就是闹剧了

    同感! 杯具的TG {:1_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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