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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scel

上次我说药加薪不该死,那几个喷我的都进来给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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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2 20:29
  • 签到天数: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1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1448441 发表于 2012-2-10 14:28
    作为个被车撞伤的伤者,头件事不是关注自己的伤势反而是先考虑自己能得多多少赔偿,这样的在天朝是越来越多 ...

    应该 上车  压死他,就不会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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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6-15 08:4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sailor1179 发表于 2012-2-10 00:05
    杀人偿命  确实没什么说的
    已经偿了   现在张家来闹  就是闹剧了

    同感! 杯具的TG {:1_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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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对农村人的素质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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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25 00:41
  • 签到天数: 1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1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薪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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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码归一码,药家鑫故意杀人了就得负法律责任,不管他杀的人是什么样的,哪怕难缠也好,素质低也好,只要药家鑫不是出于自身防卫为目的杀死对方那他就是不对的吧,药家鑫死了,张家再来要钱就是无理取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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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13 16:5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2-10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偏激了~~
    药死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只是张也不是个好人~~~

    总之就不是一对一错,或者那个对那个错,而是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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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0-28 11:02
  • 签到天数: 3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1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对谁错,都 跟这个社会的大背景有关系,奇特社会下的悲哀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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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10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 关咱P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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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12-21 21: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2-1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在担心会不会被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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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8 23: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2-1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蛇 发表于 2012-2-10 00:16
    我国的农民思想确实落后严重。

    带着偏见看问题,本身就是个问题{:1_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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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不是官二代,二不是富二代,他不死谁死?
    如果药有钱,有权,就可以光明正大开着车倒回去也好,开回去也好,反复碾压,直到张成为一张肉饼,解完气再扬长而去.余下的事自有别人帮他处理,最后公布的结果只能是一般**通事故,赔个几十万就了事.
    但他没钱,没权,只能偷偷揣把刀子回去捅.这种心里阴暗的角色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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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2-2-10 19:25
    无所谓 关咱P事

    天朝的教育算是达到目的了{:1_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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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1-14 00: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2-10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薪是牺牲品,不过偿命也正常
    不过另外的就该死了,这种人就是无赖,可惜无赖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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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1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jwl 发表于 2012-2-10 20:38
    天朝的教育算是达到目的了

    谢谢

    不知道我这是 合格品 还是失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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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我朝来说你简直就是完美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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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首应该可以从轻为死缓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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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14 16:37
  • 签到天数: 89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2-1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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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2-10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muscel 发表于 2012-2-10 11:49
    这种不要脸的人,早就该被抹杀
    田超之所以落后,就因为这种货色太多

    要脸不要脸,不是能剥夺一个人生命的理由。如果因为这种“看不惯”的理由就能理直气壮地伤人性命,恐怕阁下和我自己也未必能活得了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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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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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1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会被xx,大家快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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