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更多功能。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11798|回复: 7

手电大家谈论坛规则&常见问题

 关闭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8-10-9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更多功能。

    x
    论坛规则(总则):
        为了给广大手电筒爱好者提供一个和 谐,融洽,气氛良好的技术讨论环境,特制定本论坛管理规定,希望坛友能够仔细阅读下列规则。使用本论坛,即默认为已经阅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经多次补充完善,目前为2013.07.15日修订版。

    手电大家谈致广大筒友:  
        手电大家谈创建的宗旨,是为手电筒爱好者提供一个和 谐,融洽,气氛良好的手电筒技术讨论环境,让手电筒爱好者能够充分交流心得,讨论技术,共同在手电筒爱好中增长知识和收获欢乐。同样,论坛也希望大家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进行讨论交流。论坛着重技术讨论,知识交流,禁止灌水。
    论坛注重平等友善,一切漫骂,攻击,发泄等与手电筒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发表。
      
    目录:
    一、手电大家谈论坛守则:
    二、手电大家谈禁止讨论的内容:
    、三、删帖及处罚标准:
    四、精华文章标准:   
    五、关于灌水及广告的界定:
    六、论坛id、头像管理规定:
    七、投诉及申诉:
    八、勋章评选要求:
    九、积分奖惩:
    十、免责条款:


    附: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论坛帮助
    1,常见问题及贴图方法
    2,积分及等级规则
    3,关于发帖图片附件提示无效的图片文件的解决方法:
    4,密码错误次数过多的解决方法:
    5,特定板块发帖及回复等级限制:


    论坛官方qq群:
    除以下几个群外,其余手电群均非手电大家谈官方群:
    手电大家谈超级群91520548
    手电大家谈diy讨论组39075732
    手电大家谈讨论组15691152
    手电大家谈综合diy群87469473
    手电大家谈手电奢侈品群173162382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手电字样
    群内禁止色 情,广告,政 治内容,定期清理长期不发言用户


    论坛金币策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金币策略:
    发表主题  +10
    回复      +2
    加精华    +99
    上传附件  +2
    邮箱认证  +50
    成功交易  +10
    设置头像  +50
    每天登陆  +50
    参与投票  +2

    论坛积分策略:
    积分=精华帖数 * 20 + 主题数 * 2 + 发帖数 + 在线时间(小时) * 5 + 金币 * 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官方qq群:
    除以下几个群外,其余手电群均非手电大家谈官方群:
    手电大家谈超级群91520548(上限500人)
    手电大家谈diy讨论组39075732(上限200人)
    手电大家谈讨论组15691152(上限200人)
    手电大家谈综合diy群87469473(上限200人)
    手电大家谈手电奢侈品群173162382(上限200人)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手电字样
    群内禁止色 情,广告,政 治内容,定期清理长期不发言用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在他人贴中恶意回复、挑拨的处罚公告:
    有个别坛友经常在他人的贴子中恶意回复,挑拨事件,甚至歪曲事实,行为极为恶劣,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特发此公告,有以下行为者视情况给予3日至永久禁言。
    1,在他人贴中恶意挑拨事件,歪曲事实;
    2,使用恶毒语言攻击他人或者版主以及论坛;
    3,对其他坛友进行误导,挑拨、激化矛盾;
    4,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5,在他人贴中进行冷嘲热讽、侮辱谩骂;

    6,恶意引导舆论,破坏论坛安定团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9-4-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帮助

    1,常见问题及贴图方法

    常见问题 :
    1、如何有效提问?
    a.在发贴提问前,最好先利用论坛的搜索功能,您也许可以直接找到答案,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提问,这样贴子能得到更多有效的回复。
    b.一个或者几个相关的话题,尽量集中起来发在一个贴子里集中讨论,不要重复发几个类似的贴子,这样回答会更系统,检索也更方便。
    c.标题尽量直接明了,把主题的关键词表达出来,如XXX手电如何等,不要只使用抽象的“求助”、“请进”等。

    2、关于论坛短消息:
    网站的短消息可以便利的与网友交流,但由于短消息均保存于论坛数据库中,万一数据库出现问题或被黑客攻击,可能会发生资料外泄,或者丢失,并非十分安全,在此提醒网友:重要的话题请自行用EMAIL或QQ联络。另外,由于系统将定时删除超过半年的短消息数据,请用户自行备份重要资料。

    3、我为何无法注册?
    答:注册时请看清注册要求:注册用户名不要使用任何类似 *和其它HTML符号,名字中间不得有空格。

    4、如何察看论坛精华?
    答:每个帖子列表页顶部有一个精华按钮,点击即可查看该板块所有精华帖,如找不到,可使用浏览器的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精华”即可。
    另外,论坛有专门的精华区http://www.shoudian.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29

    5、贴图方法:
    允许上传图片的格式为gif,jpg,jpeg,可以用以下方法贴图:
    方法一:在发表新话题页面中文字输入框下方部有一个图片按钮,点击图片按钮,选择批量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并可看到进度)或者普通上传(一次上传一个文件),点浏览,在浏览窗口种选择电脑中的图片,完成选取后,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完成上传。点击图片中的图片列表可以将已上传的图片插入到帖子中所需位置,如不选择插入也可,上传的图片会自动插入。
    方法二:引用图片 1、先在可以直接贴图的地方上传图片:如网络影集,个人空间等等 2、在发贴和回帖时按“”图标:,会跳出对话框,输入图片的链接就行了。这里也可以引用网络上面已经存在的图片,比如bbslogo.gif等等。 3、注意在帖子下面的快速回复框内是无法贴图的,要按上面的“回复主题”才会有很多功能选项。
    删除图片方法:选择编辑帖子,在发帖页面点击图片或附件按钮,在其中的图片列表或者附件列表中找到需要删除的图片,点击删除即可。

    6、如何修改头像

    首先点击页面顶端右侧自己的头像 ,在个人资料页面头像下方点击更新资料,点击修改头像,然后点击选择图片,重新上传头像图片即可。上传图片有大小限制,不可超过30k

    如果不想要自定义头像,请将相应栏目栏目全部留空即可。


    7、如何保存图片
    在图片附件的顶部会显示图片的名称,点击该名称,然后选择保存即可
    如果有的图片没有显示名称,将鼠标指向图片,会在左上角显示一个小图标,指向这个图标就会显示图片名称了,然后按照上面的步骤保存即可。

    8、关于论坛警告
    60天内累计3次论坛警告会自动禁言,每次禁言60天。到期自动解除,如超期警告未自动解除,请联系管理员。

    9、验证码及验证问答问题
    论坛在注册及新用户发帖时需要输入验证码和验证问题,有些朋友可能因为浏览器或者网络问题导致验证失败,这时可以清空浏览器缓存及cookie,或者换用其他浏览器。
    如仍无法解决,可以尝试访问本站其他域名:www.shoudianbbs.com         www.shoudian.org            www.shoudaincn.com




    2,积分及等级规则

    精华帖数 * 50 + 主题数 *10 + 发帖数*2 + 在线时间(小时) * 3 + 金币 * 0.1

    用户组等级(决定用户实际权限等级更高的级别会有更高的权限):
    组头衔 积分范围           星星数   
    列兵 0-10                       1  
    上等兵 10-100                2  
    下士 100-300                 3  
    中士 300-800                 4  
    上士 800-1500               5  
    少尉 1500-4000             6  
    中尉 4000-7000             7  
    上尉 7000-12000           8  
    少校 12000-18000         9  
    中校 18000-24000         10  
    上校 24000-30000         11  
    少将 30000-36000         12  
    上将 36000-42000         13  
    元帅 42000-99999        14
    大元帅 99999-9999999 15



    发帖,达到积分10升级为上等兵以后就可以正常发贴了
    新注册的用户要1小时以后才可以发帖,在帖数达到一定数量之前是需要输入验证码及验证问答的,帖数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不需要输入验证码了。

    特殊板块发发帖等级要求:技术板块:发帖:下士及以上,回帖:上等兵及以上二手交流:发帖:中士及以上,回帖:下士及以上;精华版,只能回复不能发新帖;商家专区,注册商家可以发帖,普通用户只能回帖。



    3,关于发帖图片附件提示“无效的图片文件”的解决方法:

    只在IE7和ie8中出现。
    解决: 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将文件上载到服务器时包含本地文件目录,启用。



    4,密码错误次数过多的解决方法:

    出现:密码错误次数过多,请等15分钟,如果不是因为输入密码次数过多导致锁定账号的话,在错误页面上刷新即可


    板块发帖及回复等级限制:
    技术板块:

    发帖:下士及以上
    回帖:上等兵及以上

    二手交流:
    发帖:中士及以上
    回帖:下士及以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 秽、色 情、* 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手电大家谈论坛守则:
    1、在论坛发表帖子应当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虚构,不夸大,以真诚和谦虚的态度与网友交流,互相学习,互相提高。
    2、论坛分类开设了不同的讨论区,相关内容的讨论请在相应的讨论区里发表,以维护论坛的系统性和整洁性
    3关于论坛以及版主的意见或建议,请发到论坛事务区。
    3、帖子标题中请尽量使用与内容相关的关键词,尽量使用规范、正确的文字,让大家通过标题即可了解帖子大概内容。不要使用类似求助之类无法看出帖子内容的标题。
    4、转载其他来源的文章或资料时,尽量只使用链接,如需全文转载,必须注明作者以及所刊载的刊物/网站名。所有引用的图片及文章必须注明出处,严禁剽窃他人文章。
    5、论坛用户(除论坛商家外)在所有板块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软广告,变相广告,销售等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论坛注册商家可以在自己的专版内发布自己业务范围内相关广告内容。
    6论坛用户(不含论坛商家)如果需要转让少量的藏品,可以到二手转让板块发布相应信息,具体规则请参照藏品交流规则。
    7论坛用户以及商家禁止在技术板块讨论交易事宜,例如询价、定货等等,如有需要,请在商业版块商议或者私下联系。
    8、商家想在论坛做商品销售,请通过论坛商家认证,在论坛商家专卖开设专区进行销售。商家的注意事项及认证方法,请看论坛置顶的商家规则。
    9、禁止在签名档或者帖子中夹带广告以及广告链接,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最高永久禁言处罚。
    10、不得在技术区以广告宣传为目的进行赠送、试用等活动,一经发现,一律删除。
    11、除论坛注册商家外,普通用户不得在个人资料中含有淘宝店铺信息,论坛保留在不通知用户情况下删除个人资料中淘宝店铺连接的权利。
    12、帖子内容必须与帖子标题一致,禁止以标题吸引人但内容空无一物或文不对题忽悠大家。
    13、禁止使用论坛短消息功能发送人身攻击、漫骂、侮辱、诽谤、非法信息以及广告内容,违者视情节处罚,直至永久禁言。
    14、厂家、代理商、DIYer等不得以官方身份在技术区发言以及回复坛友等,需要回复坛友可以使用论坛pm功能,但以个人身份参与技术讨论,不提及所在品牌、店铺、公司等,不受此限。
    15、严禁利用系统bug及马甲等刷积分、在线时间、金币等,发现此类行为我们将清空刷来的积分,情节严重者直接清零积分。
    16、对偏离主题及有吵架倾向的帖子,版主有权进行关闭。
    17论坛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将不符合本版块讨论内容的帖子删除或移动到相关的讨论区。
    18发在其他板块的投诉、意见、建议帖子一律转移到事务区或直接删除。
    19、禁止发表对其他坛友人身进行讨论的帖子。
    20版主有权修改不规范的标题。

    二、手电大家谈禁止讨论的内容:

    1、禁止讨论一切与政 治、国 家以及民 族有关的问题!
    2、禁止发表任何色 情文章和图片!
    3、禁止散布恐怖、凶杀以及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和内容!
    4、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谩骂!
    5、禁止发布篡改人民币图样!
    6、禁止对于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
    7、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信息!(论坛注册商家可以在各自的专版内发布自己的广告贴,公司如需发布广告请联系站长)。
    8、禁止发布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9、禁止讨论有侵权嫌疑产品(以打假为目的的讨论除外)
    10禁止以任何形式公布他人隐私信息(包含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相片,工作信息,聊天信息,站内短信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
    11、禁止讨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伦理道德的内容!
    12、禁止任何形式的帖子以及短消息群发!
    13、禁止讨论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可能危机论坛安全的内容!
    14禁止讨论国家管制物品!
    15、禁止付费购买评测,以免评测失去公正性!
    15、禁止对国 家和党有关的发泄内容!
    16、禁止转帖时事新闻!
    17、禁止进行恶意炒作,诋毁!
    18、禁止恶意诋毁品牌、商标、厂家、商家等
    19、禁止讨论与蹭网有关的设备、技术、资料、软件等!
    20、禁止在论坛讨论其他地方(包括淘宝、易趣等以及其他论坛)的交易纠纷,(与论坛商家在其他地方的交易纠纷除外);对于明确被骗的,可以在论坛发帖以免其他坛友继续被骗!严禁利用纠纷事件进行刷屏影响正常讨论秩序。
    21、禁止讨论软件的破解,盗版软件下载等信息
    22禁止讨论手机卡的破解与复制相关内容!
    23、禁止讨论任何性话题以及性用品!
    24、禁止任何攻击、挑衅性质的帖子!
    25、禁止发布盗版影视相关内容!
    26、禁止发表及讨论与“电 视棒”有关的任何内容
    2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以上内容的帖子一经发现将直接删除,并视情节给予3日至永久禁言处罚。

    三、删帖及处罚标准:
    A、违规图片:
    1、任何有色 情嫌疑的图片照片。
    2、任何人体暴露照片及人体 艺术等图片。
    3、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
    4、引起视觉反感的图片。
    5、含有对其它网站、店铺、品牌、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链接的图片。
    6、含有法律禁止物品的图片,例如辣椒喷雾,电 击器,军用、警用器械,武器、弹药等。
    7、关于刀具图片:作为摄影需要,允许图片中出现折叠后长度小于10cm普通瑞士军刀折叠后为9cm)并且不带锁定功能的折刀图片(不允许含有打开或露出刀锋的图片),或不露出刀锋的工具钳图片,禁止出现直刀图片。
    8、偷pai的图片、侵权的图片
    9篡改、损毁人民币图样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道德的图片
    含有以上图片的帖子,将直接删除,并视情节按照删帖处罚标准合并处罚。
    B、违规帖子

    1、含有以下内容的帖子,将直接删除。

    1、帖子标题和内容不符
    2、重复发表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3、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
    4、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
    5、内容空洞,无实际意义的帖子
    6纯表情回复
    7、含有涉嫌侵权物品的。
    8、影响论坛正常讨论秩序的。
    9、灌水的帖子
    10、与当前板块内容不符的帖子

    2、含以下内容的帖子,将直接删除,并警告处理。

    1攻击、议论他人及挑衅性质内容的帖子,含有歧视性质的帖子。
    2对商业性网站进行宣传或含有商业性网站链接的帖子
    3地方性、地域性歧视帖子
    4、低级不健康、色 情内容、链接的主帖、回复,黄色小段子等
    5恐怖或者恶心(尸体爆裂、血肉横飞之类)的图片以及链接的帖子
    6、未经本人同意在论坛内公布他人电话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的帖子
    7、冒用论坛管理名义的帖子
    8、任何和政 治、新闻沾边的帖子,包括社会新闻、领导人、国家、人物、战争、新闻、事件(非典、禽流感)
    9、手机卡号复制、破解等相关内容的帖子
    10、蹭网,破解等相关内容的帖子
    11危害论坛形象的帖子
    12、其他影响论坛正常讨论秩序、易引起吵架的帖子
    13、影响他人名誉的内容。
    14、在回复里以文字或图片方式伪造管理员操作记录的。
    15、在除商家区、团购区、二手交流区以外板块谈论买、卖等交易信息的。
    16、含有网店以及商品链接的(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易趣、拍拍等)
    17、在技术区单纯的顶贴(顶、顶顶、顶起来、顶上去等)
    警告有效期60天,在60天内累计3次警告将自动禁言60天。

    3含有以下内容的帖子,将直接删除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3天直至永久禁言处罚。

    1、发布任何危机论坛安全以及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
    2、对论坛、管理员、以及斑竹进行恶意攻击的。
    3、血腥暴力贴,恶心内容贴等引起其他坛友不适的。
    4、含有网赚信息的
    5在技术区含有对商家(包含论坛商家)或者商品进行宣传的(包括直接复制的商品宣传信息)的帖子。
    6对他人身体或精神缺陷进行讽刺侮辱,攻击的。
    7、公布他人隐私信息的。
    论坛禁止公布的隐私规定如下:
    1、未经本人许可,公开他人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财产状况。3、未经本人许可,公开他人各类信件(包含e-mail,论坛pm,书信等)。4、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社会关系。5、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私生活信息。6、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的个人材料。7、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身体状况,疾病,缺陷等。8、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私有账号(淘宝账号,在其他网站的账号等),邮箱地址以及其他个人不愿公布的账号信息。9、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的聊天记录(如需作为证据使用,需将聊天记录中以上1-8条的内容掩盖处理)。

    4、含以下内容的帖子,将直接永久禁言发帖id并删除所有贴。

    1在论坛任何位置(签名、帖子等)中夹带病毒或者木马以及恶意代码或者连接的。
    2、使用发帖机发帖的。
    3、含任何国家规定的邪教内容帖子的。
    4、含任何反动内容帖子的。


    C、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1、恶意开贴吵架、骂人、无论是否有理,删除相关帖并禁言7日或以上。
    2、主id因违规被禁言,使用马甲进行讨论的,如果仍有违规行为,则继续禁言马甲3个月或以上
    3、主id违规被禁言,使用马甲违规超过3次,禁言所有马甲3个月或以上。
    4、主id违规情节较为严重,引起恶劣后果的,连所有马甲一起永久禁言。
    5、恶意山寨论坛管理人员id并发帖扰乱论坛正常管理的,禁言主id及所有马甲3个月或以上。
    6、在其他论坛、微博等位置发布恶意攻击、诋毁论坛内容的,永久禁言。
    7、在论坛挑起事端、无理取闹、破坏论坛安定团结的,删除相关帖并禁言7日或以上。在吵架帖中,挑起事端的加倍处罚。
    8、参与吵架帖、火上浇油、添油加醋等促使吵架升级的,删除相关帖并禁言7日或以上。
    9、无论任何理由,辱骂论坛管理人员,删除相关帖并禁言7日或以上。
    10、利用论坛站内信群发广告,直接永久禁言。
    11、利用论坛站内信辱骂他人,累计3次及以上,禁言7日或以上。
    12、厂商、代理商、diyer等商业机构或公司在技术区发布与厂家、商家等有关的帖子及在技术区进行售后服务的,视情况最高给予取消技术区发帖权限处理。
    13、影响论坛正常讨论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引起吵架,挑拨矛盾,恶意攻击等)情节严重的,删除违规贴并禁言7日或以上。
    14、有其他意图挑拨事端,分裂论坛行为的,删除违规贴并禁言7日或以上
    15、蓄意破坏论坛安定团结,分裂论坛的,经管理员认定,连同所有马甲一起永久禁言,并且新注册的所有马甲全部禁言。
    16、普通用户禁止在论坛任何板块发布刷楼活动。在商家举行的抽奖活动中,每id一个主题的总回复数不得超过200贴,超过200贴视为灌水,按情节进行处罚。如恶意灌水或扰乱论坛秩序的,最高可永久禁言。
    17、在某个板块连续无意义回复顶出10贴以上老帖,视为挖坟(技术区的技术讨论回复以及其他版块贴合主题的有实际内容的回复不属于无意义回复),视情况进行删帖直至禁言处理。
    18、除论坛官方群外,其他任何群内的纠纷禁止延伸到论坛中,如在群中发生纠纷到论坛继续互相攻击谩骂,每id超过3贴攻击谩骂贴,禁言至少3个月。论坛官方群中事宜可以联系站长进行处理。
    19、禁止使用马甲对论坛正常的管理操作进行攻击、扰乱,使用马甲扰乱正常管理行为的,对马甲进行禁言。
    20、严禁恶意利用论坛规则的缺陷及漏洞,对相关行为将视情况最高给予永久禁言处罚。
    21、严禁发表淘宝客以及其他网赚链接及图片,第一次发现发布含淘宝客或其他网赚内容链接或者含有相关链接的图片,删帖并警告,第二次发现,包括所有马甲一起永久禁言;情节严重者直接永久禁言主Id及所有马甲。


    四、精华文章标准:   
    1,内容充实健康有新意,原创贴优先考虑。
    2,可读性强,质量高的原创内容
    3,作者用心投入,精心制作的原创内容
    4,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的内容
    5,对大家有指导性的技术性内容(可包括技术文章转贴)
    6,详细的原创的个人评测
    7,详细的,具有参考意义的个人使用经历
    8,原创的且有指导意义或参考价值的diy作品及过程
    9,即时的最新的手电技术
    10,对于手电外观/电路/光路等的原创设计
    11,对于新手的指导文章、导览等
    12,为避免广告嫌疑,上市不足3个月的新品手电相关帖子原则上不设置精华。

    论坛帖子经版主判断(个人可提出申请)具有精华贴的标准时可以加为精华。




    五、关于灌水及广告的界定:

    1、关于灌水的界定:
    1,纯表情回复,纯数字回复,重复的同一文字或者字符(例如:啊啊啊,唔唔唔唔之类)
    2,空内容或内容少于五个中文汉字
    3,恶意刷屏。刷屏的概念,即在帖子中,有超过3个连续的回复……
    4,单纯的无聊、.发泄、.恶作剧、问候 、出风头、聊天、闹事、阴谋等内容
    5,连续回复标点符号、拼音字母、单字简单回复、数字回复和COPY回复帖
    6,重复发同一句话在不同地方,丝毫不和主题内容相符合的帖
    7,单纯引用回复,没有加上自己回帖的内容
    8,复制他人回帖作为自己的回帖
    9,故意一句话分两、三张帖子来说
    10,超过3次在帖子里自言自语,且与帖子主题内容无关的帖
    11,不包含内容的单纯的顶贴(例如:顶,我顶,顶顶等)
    12,在同一版面连续回复主题超过3次,且回帖无实际内容
    13,同一主题在两个以上板块重复发布
    14,单纯的沙发,板凳等内容,视为灌水
    15,使用各种怪异符号拼凑起来图的回复视为严重灌水
    16HAOGOOD。。。。、asdfgd、顶、好顶,好,支持、非常棒哦、^__^xiexieddddddddddddd、顶一下
    17,虽发贴时主题不是灌水内容,但回复毫无意义,基本都是灌水的,将根据情况移动主题到灌水区或者删除帖子。
    18,规则中虽未规定,但大家公认为灌水的内容
    以上情况视为灌水,斑竹根据情节状况给予删帖、警告直至禁言处理;
    此规则作为论坛规则的补充说明,需要在遵守论坛规则的同时遵守以上内容
    除以上情况以外,还有违反论坛规则的,按照论坛规则处理。


    2、广告贴的界定:
    以下规定为非商家区内

    1,含有出售物品内容或者隐含出售物品内容的
    2,含有销售性质网站商品链接的(淘宝、拍拍、京东、亚马逊等商品链接)
    3,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帖子(淘宝客等、网赚等)
    4,厂家或商家(包括个人商家)以宣传产品为目的的帖子
    5,发布的图片内含有以上内容的
    6,除商家区以及2手转让区外,含有各种交易平台链接的(如淘宝,易趣,拍拍等)
    7,除商家区以外,发布其他商业网站商品信息的(通过该信息能轻易找到商业网站或者相应商品)
    8,其他网站、论坛到本论坛拉人的
    9,含有其他与本站恶意竞争站点(山寨、盗版、恶意攻击等)链接的。
    10,其他规则中未明确规定,但大家公认为广告内容的
    11,如需对某产品进行技术讨论,可直接将产品型号、参数、图片贴到帖子中,但帖子及图片中不得出现销售性链接。
    含有以上内容,版主除删帖外,将视实际情况合并其他处罚。


    六、论坛id、头像管理规定
    1、论坛禁止使用以下注册名:
    1,党和国家领导 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3,与其他坛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违反伦理、道德的名字;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如管理员之类。
    6,图形、符号名字;
    7,未经许可的厂家、公司、网站、店铺的名称;
    8,任何违法,容易引起他人不适及反感的名称;
    9,广告性质或含有广告内容的名称以及网店、网站名称等;
    10,论坛将不定期清理注册后从未登陆的id,释放资源。
    11,山寨他人id,引起混淆的。
    12,含有对其他个人、单位、群体等攻击性内容的。
    含以上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查封或删除。

    2,头像管理规则
    1,论坛用户使用的头像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论坛用户使用的头像不得含有广告等宣传性内容
    3,论坛用户的头像不得使用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含有色 情、暴 力、血 腥、或其他引起他人不适等内容的图片
    4,不得使用故意对其他坛友头像恶搞、涂鸦、贬低等含有恶意(含玩笑)行为的头像。
    5,不得使用违反伦理、道德的图片作为头像
    6,不得使用现任或历任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作为头像
    7论坛将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嫌疑的头像以及管理组认为不适合论坛的头像进行删除,并不另行通知



    七、投诉及申诉
    1,投诉
    坛友发现违反论坛规则的帖子、违反国家法律的帖子、广告、重复发帖、灌水等违规内容可在论坛事务区进行投诉,情况属实将给予投诉者最低200金币奖励。

    2,申诉
    对于斑竹的处罚(删帖,禁言等),如有疑问或其他原因可在论坛投诉区提起申诉,管理员将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罚进行调整或维持原处理。

    因严重违规被删除id,禁止访问的,不提供申诉机会,注册马甲继续违规者,禁止ip

    反复发帖讨说法、在他人帖子中捣乱超过三次直接关闭id


    八、勋章评选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坛友可以报名评选勋章:


    1,热心坛友勋章   要求:积极、热心回答坛友提问,对其他坛友热心帮助,平时较为活跃,跟帖较多。
    2,评测高手勋章   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做出比较客观、专业的评测,评测文章较多。
    3,设计高手勋章   要求: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具有独到的见解,有较多的设计文章。
    4,DIY高手勋章    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多的diy文章。
    5,理论高手勋章   要求:具备较多的理论知识,对于手电的各项参数、设计、配件等理论知识丰富,文章较多。
    6,收藏高手勋章   要求:对收藏手电较为热衷,手电藏品丰富。
    7,摄影高手勋章   要求:对摄影有独到见解,摄影作品受大家好评较多。
    8,论坛元老勋章   要求:论坛注册时间5年以上,经常登陆论坛,文章较多。
    9,活跃坛友勋章   要求:每日登陆论坛时间较长,发帖较为活跃,帖子较多。

    参与评选勋章的坛友3个月内不得有违规记录。

    九、积分奖惩

    1,对论坛内出现的广告、发帖机初次举报者,奖励200金币。
    2,对于论坛建议,无论是否采纳,视情况奖励200-1000金币。
    3,对于在论坛灌水者,除其他处罚外,视情节扣除金币。
    3,对于人身攻击帖,除删帖外,视情节每帖扣除金币200-1000.

    十、免责条款:

    1、 在手电大家谈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手电大家谈所发表的文章。

    2、 对于在论坛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图片、资料。手电大家谈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和判断做出。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3、 手电大家谈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论坛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手电大家谈不负任何责任。

    4、 手电大家谈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手电大家谈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手电大家谈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手电大家谈规则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手电大家谈shoudian.org 所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8-2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禁止发布的个人隐私内容:
    1、未经本人许可,公开他人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财产状况。
    3、未经本人许可,公开他人各类信件(包含e-mail,论坛pm,书信等)。
    4、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社会关系。
    5、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私生活信息。
    6、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的个人材料。
    7、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身体状况,疾病,缺陷等。
    8、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私有账号(淘宝账号,在其他网站的账号等),邮箱地址以及其他个人不愿公布的账号信息。
    9、未经本人许可,公布他人的聊天记录(如需作为证据使用,需将聊天记录中以上1-8条的内容掩盖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自带搜索|下载论坛app|手电大家谈-手电筒爱好者之家 (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02565号 )
    以上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与手电大家谈立场无关。
    最佳浏览模式:1920*1080


    GMT+8, 2024-11-21 17:34 , Processed in 0.129622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