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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W事件让大家看看咋们论坛和别人论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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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0-31 21:1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0-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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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另外一个论坛的版规。。。
    本来是不想参合的,可是看到那么多经常写好贴的会员不断的离开。。唉


    沙龙版宪章,版规,选民产生细则及选民名单
    ~~~~~~~~~~~~~~~~~~~~~~~~~~~~~~~~~~~~~~~~~~~~~~~~~~~~~~~~~~~~~~~~
    某某版版宪章草案

    为保障每一个人在某某版版都有自由发言的权利, 以及某某版版的繁荣和长治久安
    , 某某版版的网民们集体制定此宪章。本宪章是某某版版的治版基石。版上的任何
    行为不能违背宪章。宪章的制定和最终解释权归全体版民。

    第一条 任何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版务不得在版面的共同利益或是网民个体
    的利益未受侵害的情况下删帖,封人。

    第二条 网民在本版最近一个月发帖累计达到30贴的,经版委会登记核实成为民主沙
    龙版临时选民(被mark的贴算10贴, 被g的贴算5贴)。总帖数达到200贴的网民成为永
    久选民,身份不会自动丢失。选民拥有制定宪章和选举罢免版主的权利。制定和修改宪
    章,以及罢免版主须由多于三分之二票通过。

    第三条 永久选民中,经选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出5名版委,组成版委会。版委
    会设委员长一名,负责召集版委会议。版委任期半年。版委会对版上纠纷依宪章和版规
    进行仲裁,决议实行简单多数原则。版委因违宪,受到选民不信任,将启动罢免程序。

    第四条 版主由选民选出。版主任命板斧需经版委会批准。版主和板斧共同管理版务
    。版主和板斧在版委会通过不信任案后,启动选民罢免程序。

    ----------------------------------------------------------------------------
    ------------------------------------
    某某版版试行版规

    根据选民通过的宪章, 某某版(以下简称“本版”)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公共论坛,凡
    是在未名空间BBS注册的用户,都有到本版发帖、回帖和阅读帖子的自由。

    为传播宪政民主思想,昭示自由之可贵,本版的治版原则是开放、自由、宽松。

    本版允许用户就任何话题展开评论和讨论,原则上不设禁词,但讨论应该就事论事,除版
    务对违反版规者提出警告外,请勿针对本版其他网友。

    在上述治版原则的框架下,本版用户亦应理解如下规定:

    1、 本版版务可以在不通知发帖人的情况下,删除具有如下一种或多种性质的主帖:

    (1) 主帖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完全以辱骂他人为主;

    (2) 重复在版面发表的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主帖;对于正在讨论的话题,请勿再开
    新帖.

    (3) 主帖的标题或主要内容含有严重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或鼓吹种族灭绝等
    违反基本道德或法律的内容;

    (4) 主帖为明显的广告内容。

    (5) 本版将严格执行站方的定位,谢绝FLG类的话题. 反复发布此类文章的,将予以
    封禁.

    对于因上述原因主帖被删除的用户,本版版务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该用户提出警告
    或封禁ID的处罚,封禁ID的天数由版务决定。

    2、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质,网络平台对攻击或辱骂他人的容忍度较现实生活中高出
    许多,本版版务原则上将处理挑起攻击或辱骂他人者。本版希望各位用户对此类问题与
    版务联系,跟帖时尽量保持克制,不要回骂,以维持版面的质量。

    3、 本版用户在本版参与活动时,应自尊、自爱,珍惜自己在本版的声誉。本版鼓
    励原创,转帖请包括内容和出处. 奖励原则上以读数而不是观点为准则,超过1000的必须
    MARK, 超过10000的追加奖励,(如果版主疏忽,请发信提醒),其他情况由版务灵活掌握.
    奖励和处罚记录,将作为在本版声誉的凭证.

    4. 版规的具体执行由版务在执行中掌握和完善,几位版主将尽量保持客观公正并接
    受选民监督. 所有处理证据将保留在置顶的版务记录中,供大家监督核查. 对版务处理
    不满,可发于版务记录贴中(请勿单独开帖)或发信向选民委员会提出复议,超过半数的选
    民认为处理不当,则可取消版务的决定. 超过三分之二的选民认为版主不称职,版主将下
    台.

    5. 近来本版由于超过站方规定的20,000篇的限制,造成大家的不便,今后版务将定期
    清水.20,000篇大概相当于3-4周的发文数,所以凡超过两周的文章,将会被删除,请自留
    底稿. 原则上,M或G的文章,将做合集保存,但同样希望作者自留底稿. 也请委员长定期
    统计选民申请者的发文情况.

    6. 对本版规有修改意见的选民,请联系选民委员长,经委员长征集意见后随时做修改
    . 在意见汇总前,仍按本版规执行.

    ----------------------------------------------------------------------------
    -------------------------------------
    选民产生细则

    1 选民权利:参见版规

    2 上个月发贴满30帖的,有资格成为临时选民,申请后自该月1日起任期一个月。任期
    满后如果任期内发帖满30帖则自动续任,无需重新申请。总帖数达到200帖的成为永久
    选民,除非版规另有规定,否则终身享有选民资格。

    3 发帖数认定办法:
    i 委员长搜索:委员长以申请人为作者搜索版面,所得总帖数。
    ii 临时选民发帖子列表:由于论坛删水等原因,搜索所得帖数可能小于实际发帖数
    。申请人可以发一个帖子列表在论坛,列出所有的帖子题目和时间。如无人有异议,则
    列出的总帖数做为上月发帖总帖数。如果有人有异议,则由委员投票认定异议帖是否存
    在以及申请人是否故意造假。故意虚报帖子的取消当月担任临时选民的资格。
    iii 永久选民发屏幕截图:如果搜索得到的总帖数少于200帖,申请永久选民的朋友
    可以发一个200帖的屏幕截屏在论坛。可以多图,要求图中显示出所有帖子。如无人有
    异议,则列出的总帖数做为上月发帖总帖数。如果有人有异议,则由委员投票认定异议
    帖是否存在以及申请人是否故意造假。故意虚报帖子的取消当月内担任永久选民的资格。
    iii 担任临时选民时间满7月的自动认定为发帖满200帖。
    iv 假定所有临时选民任期人发贴满30:除非另外认定,委员长将假定所有临时选民
    发帖都满30帖。委员长将抽查部分临时选民发帖数,并且欢迎任何网友(包括选民自己
    )提醒委员长某选民发帖不满30帖。


    附:版规二,三,四条:

    第二条 网民在本版最近一个月发帖累计达到30贴的,经版委会登记核实成为民主沙
    龙版临时选民(被mark的贴算10贴, 被g的贴算5贴)。总帖数达到200贴的网民成为永
    久选民,身份不会自动丢失。选民拥有制定宪章和选举罢免版主的权利。制定和修改宪
    章,以及罢免版主须由多于三分之二票通过。

    第三条 永久选民中,经选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出5名版委,组成版委会。版委
    会设委员长一名,负责召集版委会议。版委任期半年。版委会对版上纠纷依宪章和版规
    进行仲裁,决议实行简单多数原则。版委因违宪,受到选民不信任,将启动罢免程序。

    第四条 版主由选民选出。版主任命板斧需经版委会批准。版主和板斧共同管理版务
    。版主和板斧在版委会通过不信任案后,启动选民罢免程序。

    ----------------------------------------------------------------------------
    ~~~~~~~~~~~~~~~~~~~~~~~~~~~~~~~~~~~~~~~~~~~~~~~~~~~~~~~~~~~~~~~~~~~~~~~~~~~~
    希望以后的申请者在此跟帖,并与版委会(现任委员长Bod)联系.

    为保证公平和独立性,版主将不参与版委会的运行.
    ~~~~~~~~~~~~~~~~~~~~~~~~~~~~~~~~~~~~~~~~~~~~~~~~~~~~~~~~~~~~~~~~~~~~~~~~~~~~
    ----------------------------------------------------------------------------
    选民名单
    版委会名单
    Bod 561, zxcvbn123 488, Talentroger 411, Qqm 380, zhanliejian 354。

    永久选民:

    a12345
    begonialeaf
    Bod
    Bullybird
    Clalz
    fuchu
    Gox
    JGG
    jprp
    karate1
    liangzhi
    lzjgz
    moonpolar
    Qqm
    Talentroger
    Vickistorm
    Weewow
    wodashu
    XUC
    zhanliejian
    zxcvbn123


    临时选民:

    NAME
    BlueOrange
    botnet127001
    coldsteel
    catanddog
    cdnews
    demfans
    ksyrium
    lvbuwei
    MJMJMJ
    Pingyin
    PlateauWolf
    S7
    sead
    Toploader
    xiaocong
    yaz
    yoxiyoxi

    发信人: mitbbs (未名空间), 信区: Salon
    标 题: Salon版块名称及定位事宜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2 04:17:12 2008), 转信
    各位网友及版主(副),
    大家好!
    有关Salon版一直争议的几个问题,经讨论,现确定如下:
    一、改名:由于现行版名与现讨论话题并无冲突,故经讨论决定不作修改,请大家见谅!
    二、定位:此版后续不再接收FLG话题,所有与FLG相关讨论可前往Talk版,但Talk对其
    他话题仍然有效。
    因此,以前文章,版主可根据以上新规则自行处理。
    祝大家玩得愉快!

    [ 本帖最后由 小水 于 2008-10-7 10:40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0-31 21:1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0-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论坛至少从表面上还是做到了论坛属于大家。。。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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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0-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手电论坛,这个是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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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4 19:5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10-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开个人大代表会呢    天真(: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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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0-31 21:1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0-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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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不下去了我就收拾行李走人(:46:) (:45:)
    白混到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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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7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很想知道手电大家谈的版主是怎么选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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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论坛和论坛不一样,不具备可比性。就如同两个国家的法律可以不一样。身在哪个国家,就要遵守哪国的法律,即使这法律非常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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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扎西德勒 于 2008-10-7 13:10 发表
    我倒是很想知道手电大家谈的版主是怎么选举出来的.

    大多数中小型论坛一开始的时候分版和超版都是坛主认识的人。很多大论坛依旧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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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锁了一大片,看来这次反对运动又要失败了。跟历来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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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0-7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特工Z 于 2008-10-7 17:34 发表
    帖子锁了一大片,看来这次反对运动又要失败了。跟历来的一样。

    以后我这张嘴,在这论坛关上大门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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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0-31 21:1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0-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wx4269 于 2008-10-7 13:51 发表
    楼主,论坛和论坛不一样,不具备可比性。就如同两个国家的法律可以不一样。身在哪个国家,就要遵守哪国的法律,即使这法律非常的不合理。


    对,既然不合理明知是错误的还要继续下去么???
    真想论坛发展健全,那就要想好的方面慢慢努力改变。而不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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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0-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性论坛,和那些门户类、综合性论坛是不一样的。
    不要把手电当成水库,来了就使劲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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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0-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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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8-10-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转来其他论坛的规则,
    我看了下,与手电论坛的情况不太符合,因手电论坛是以手电技术讨论为主,并非娱乐论坛,所有发言原则上围绕手电技术讨论为主,是一个限制性小众论坛,不可能实行完全的言论自由,那样论坛将失去手电技术讨论的中心。
    论坛的用户群指向手电爱好者,讨论内容限手电技术,论坛提供的也是一个技术讨论环境,所以,并不提供对技术讨论无关的选举之类功能,我们的斑竹也仅为维护论坛正常运作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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