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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ID:toddler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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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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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在此:
来吐槽,二手区遇上心虚,自私达人。。。
http://www.shoudian.org/thread-349892-1-1.html


本人仅仅是在自己的帖子里做一个声明,
声明本人主题不欢迎某些人,
并表达本人不愿与某些人讨论的态度和立场。
并无任何不妥当之处
也无加入主观评论。
这个toddler,专门发主题帖并在回帖中用各种贬义词攻击我,
请鱼大定夺。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行事一向光明磊落,
极少编辑自己发言。
有的人如果心虚的话,倒是可以编辑掉自己的攻击性言语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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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把声明最新版再发一遍:

声明:
以下人员:
muscel、皮球、toddler、拓特乐、初夏的马六甲(名单不定期更新)
本人拒绝与以上人员、以上人员的马甲以及以上人员的朋友讨论、交流。
本人的所有主题也不欢迎以上所列人员回复。
如果以上人员在本人发表的主题里参与正常讨论,本人将不予理会,
如果本人认为回复内容有恶意,将予以反驳和/或投诉,望不要自讨没趣。
勿谓言之不预。
让我们用忽视来取代争吵和攻击,
hx论坛,你我共建。
(以上声明系hellochen原创,欢迎所有筒友借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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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19、禁止发表对其他坛友人身进行讨论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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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lz投诉成瘾了

btw,不需要你欢迎。
恰恰相反,我就喜欢在那些不欢迎我的人面前晃来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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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带投诉5楼攻击我“投诉成瘾”

没有人攻击我,我就不会来投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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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2 22:1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8-6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问一下 LZ ,你在二手区挂我大名,把我列入不受欢迎之列,这算不算议论他人?我可是无辜被你牵连进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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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陈述”,
    我也欢迎你把我列入不受欢迎之列。
    难道在自己的帖子里不欢迎谁都不允许么?
    本帖不再回复你,
    等鱼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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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2 22:1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8-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ochen 发表于 2013-8-6 15:27
    那是“陈述”,
    我也欢迎你把我列入不受欢迎之列。
    难道在自己的帖子里不欢迎谁都不允许么?

    哟,照你的逻辑,我辱骂了你一次,然后也让你骂回一次打个平手是吧。

    楼主在二手区无故挂别人大名,这不是故意诋毁他人,影响他人声誉吗?受害者吐槽一下就犯罪了?

    在二手区已经提醒你改正,是你自己不听劝告的。
    捕获1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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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10 19:5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妄想症,这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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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带投诉本帖十楼,xzz354
    在投诉帖中寻衅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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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2 22:1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8-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ddler 于 2013-8-6 16:31 编辑

    版主,请认真思考这次事件,除了倒卖神火之外,还有擅自把桐油列为不受欢迎,请问在二手区合适吗?

    论坛ID 如同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象征,特别是二手区看重的是个人诚信和声誉,被挂大名和把别人照片擅自张贴在大街上公示有何区别?不了解真相的桐油路过看到会怎么想?有没有可能产生误解该人是不是做了什么犯法之事,或者不诚信之类的,这样多少影响声誉吧。

    还有版规写明是“不得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他的活动帖子实际上就是转让贴了。

    捕获8.PNG
    捕获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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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25 00:41
  • 签到天数: 1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8-6 1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企图分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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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8-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不是博客,也不是个人空间等私人领域,公开发表到论坛的帖子,所有人都有回复的权利,如果看到不喜欢的,可以不回复,遇到违规的也可以投诉,但任何人无权要求别人不回复帖子。

    另外,二手区是无法编辑帖子的,楼主无需提供帖子没有编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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