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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版主INOVA粉丝为何删我的《大家对女性朋友……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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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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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tohell 于 2010-12-9 20:42 编辑

老大甩下一句话,“发贴前注意看版规”我只找到09年7月17日版。这是版规地址http://www.shoudian.org/thread-95792-1-1.html
于是我很仔细看了版规

1.本论坛属于技术性论坛,规定“不谈政治”。
我的肯定不是政治。
2.自论坛启用军衔升级制度以来,有不少朋友在本版内发表有关“庆祝升级”、“纪念升官”等相关内容的主题,绝大多数无任何实质性内容。我最近统计了一下,被我转移到灌水区或删除的该类内容不下三四十篇。
我来后根本没专门看过我的军衔。更不可能庆祝了。
3.对于“抢沙发”、“抢板凳”之类的行为以及单纯的“顶”字之类的回复,一律禁止。
我从来没抢沙发。我倒看到不少变相抢沙发的,不过斑竹也没禁止。
搞了半天,我也不知道哪里犯规了,是否哪里还藏着版规呢?恕小弟愚钝,请明示。

那我就以小人之心度一下斑竹的君子之腹吧。

可能我败坏了老师的形象吧。第一我在帖子里没有说自己是老师,我来这里的身份就是一普通筒友,大家谁见过老师的帖子被学生删除的吗?其次我不代表全国的老师,我只代表我自己。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个帖子中交代的很清楚了,请大家看。我不再困惑-谈人在社会中的角色》
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67196-1-1.html
如果不愿意点链结,我复制后放在了附录里了。

其次可能怀疑我鼓励一夜情。其实在帖子中我就卖弄了一下我的幽默,现实生活中我是个非常严肃的人。请不要把我的玩笑当真话。如果是这个原因删帖子,我只能非常抱歉说,对不起,我太没幽默感了以致于让大家误解了我的幽默。
还有其他原因吗?大家帮我想想。


最后终于找到了,貌似我违反了下面的版规

11、禁止讨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伦理道德的内容  
哎,如果是这条,那我服,心服口服呀!!!!可我一直不知道所谓的伦理道德是什么?谁又能判断一个人违反了伦理道德呢?谁能告诉我。早知道改成题目<大家说男女间有没有纯洁的友谊呀>,都怪我哗众取宠.反正我不承认我道德有问题,不过如果版主是个女人我倒可以理解了,一般女性对这个比较反感,我确实没算到这一点。




附录
我不再困惑-谈人在社会中的角色
昨天中午发了个帖子《大家对女性朋友好的终极目的是不是想上床呀?》,结果无数人回帖,其中有不少人认为我作为一个老师,发表这种言论,有损老师的形象,更有甚者,认定老师就是色狼。其实我只是想想,没干啥见不的人的事情,问题在于老师的特殊身份,一个老师能否有这种想法?我很困惑,所以又发了一个表达我困惑的帖子。
今天我终于想清楚了,我不困惑了,我在道德上是无罪的。原因在于我们的身份是多重性的。比如说,在父母面前是儿子,在老婆面前是丈夫,孩子面前是爸爸,在朋友面前,你是朋友。不同的身份,说的话是不同的,比如说,在比较熟悉男性朋友面前谈AV,谈性,那不受道德的谴责,但你给女性朋友说,那就是性骚扰了,给长辈说,那就是该揍屁股了。
好了,我们分析一下我的身份,我在我的学生面前是老师,但问题是,你们是我的学生吗?答案是,不是。所以我不是你们的老师。我的身份是一个筒友,一个因爱好手电走到这里来的普通的爱好者。如果我在我的学生面前谈性,那应该收到道德的谴责,但和筒友在一起,我只是普通人,如果别人不收谴责,那我也一样不受谴责。
论坛里有朋友通过我推断中国老师都很色,这种推测方法是不靠谱的。首先在这里我的身份不是老师,你们也不是学生,其次,我也不能代表全国的老师,我只代表我自己。
我再分析一下某些人这种想法的来源,其实是来自朱熹和被政治化了的孔子思想,他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他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中国文人。所以后来直接把教师想象成了圣人,不应该 有欲望,其实,这样根本不符合人的本性,教师也是人,也有欲望,他们只是以教书为职业的普通人,有高尚的,也有卑鄙的,但大部分都我我们一样,是普通人。
其实我发那个帖子,题目有点哗众取宠了,引得无数人来参观,我决定吸取教训,我这个题目取的就不错,貌似很有高度,虽然不吸引人。关于那个问题,其实我早有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不是禁欲主义者,不认为性是老虎,关键是这种性是否建立在不伤害别人的基础上。现实生活中我有很多女性朋友,首先想这个问题是正常的,但问题是如果你在欲望的驱使下去做,结果很可能是伤害了你自己和你的朋友,还有双方的家庭,所以对这事,我的观点是慎之。我们要加固由理智和道德修养组成的大坝,才能防止欲望的洪流造成的恶果。我在那个帖子里讨论这个话题的根本目的是想了解一下大家的看法,用来加固我的理智大坝,并非我赞成和女性朋友发生性关系。一个人只有承认欲望的强大力量才能克服由欲望导致的灾难。刚才那个帖子里有个非常认真的朋友指出我的思想是坏的,他的观点其实我都赞成,问题在于他真是太没幽默感了,误解我的意思了,或者我的表达能力太烂了,让别人误解。鉴于每个人的理解力不同和我的水平有限,以后我少发这种有歧义的想法。
最后我祝愿每个仔细看过我帖子的朋友都能用理智和道德筑就坚固的大坝,让欲望的洪流永远不会泛滥。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删你的帖,你问他去。{:1_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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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再仔细的看一遍版规:
    论坛严禁任何的性话题、成人内容或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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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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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下次要含蓄点{:1_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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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再仔细的看一遍版规:
    论坛严禁任何的性话题、成人内容或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INOVA粉丝 发表于 2010-12-9 20:44


    我服了,老大,有"上床"两个字就是性话题了,就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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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9 2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他不管用呀,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是正义的.我主要是想让所有的朋友评评理.
    gotohell 发表于 2010-12-9 20:50

    你如果和他沟通了,无法达成共识,那在投诉区发帖投诉其删帖管理行为还无可非议。
    在心情区发这种帖子,令我不得不揣测一下您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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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咬文嚼字看了头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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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和他沟通了,无法达成共识,那在投诉区发帖投诉其删帖管理行为还无可非议。
    在心情区发这种帖子,令我不得不揣测一下您的用意。
    elks 发表于 2010-12-9 21:14


    我对斑竹把帖子转到这里还是没有疑义的,只是我不想争辩啥,我仅仅是想让我的朋友评论他的行为合适否.因为被删的帖子里面很多都是朋友的回帖,他们有权利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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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INOVA粉丝斑竹的操作我不提出投诉,因为人和人都是不同的,对于文章的理解不同也正常,只希望他能尊重我以后在论坛发文章质疑这件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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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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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9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们论坛的版主都是神仙,难道你不知道吗?   他们只要玩手电就可以活的很好,其他的,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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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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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1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下好友说下就行了,还拿这里来谈?不删你删谁?这还要有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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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下好友说下就行了,还拿这里来谈?不删你删谁?这还要有置疑?
    joe9998 发表于 2010-12-10 12:52


    我就是把论坛的弟兄们都当成我的好友了,所以才来谈的,不过有些人不愿意当我的好朋友,那算我看走眼了。对不起,都是我的错。我不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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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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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1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公共场合,会有一些未成年人上来,或者父母带着孩子上网,一些不适合他们的内容不应该发到论坛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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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9 13:4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1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来!LZ是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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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5-2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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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1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w我有良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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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来!LZ是犯规了!
    吴晓明 发表于 2010-12-11 07:53


    "严格"来说,我至少可以删除论坛的50%的帖子,因为他们犯规了,如果我是斑竹.
    其实讨论谁对谁错意义不大了,ADMIN说的有一定道理.我只希望斑竹们考虑这样一个"度"的把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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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1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度就是对所有成人内容以及相关内容坚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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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度就是对所有成人内容以及相关内容坚决删除。
    admin 发表于 2010-12-11 22:37


    我的意思是这个“度”的把握能参考一下大部分网友的意见。不过如果你认为这个网站就是你的,你有权利和责任自己把握这个“度”,那你是正确的。
    好了,争论就此结束。我仅仅想提个意见,你可以不听我的,但我要听你的,如果想在这个论坛混的话。
    谢谢你认真的回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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