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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nChow

最难过的一关,就是把真心拿出来劝说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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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0-2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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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6-2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对谁错,两位争吵了有不少口水了吧,觉得有必要吗?问题还不是没有解决好。矛盾还不是又埋下了。嗨……混论坛还是低调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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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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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29 15: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20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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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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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2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团是手电玩家怎么成商家了?和周团打过交道,知道他是个有诚信的人。这件事具体情况咱不清楚,但版主说话用词应当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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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维持论坛的和 谐环境,停止争拗扩大,及增加内部矛盾,此投诉撤回。

    一句,清者自清,我把自己的意见表达了就是了,而我没有什么必要,再就这事争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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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我看到你的标题了,

    你愿意先同意结束,并已经行动,我为你鼓掌!!

    还有版主,是不是也该出来表示一下自己的心意呢?

    如果以后你在处事上再稳重些,我想你会减少更多误会,

    同时,很多时侯你也能交到更多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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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而起的原因也就是T版说了一句如果是原创就加分之事。有必要吵吗?

    其实我觉得T版已经很注意用词的了,而且说那话也是对那贴的进行肯定。

    LZ仅仅因为以前的不愉快之事而加以曲解,并扩大化,实非可取也。 ...
    lalala2ky 发表于 2010-6-20 15:16
    如果是原创就加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是不是原创了,其用意不问可知

    好了,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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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周兄回归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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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29 15: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2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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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周兄回归平和
    thinkso3 发表于 2010-6-20 15:28
    谢谢兄弟{: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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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好了,LZ同意结束,T版也别再说什么了。
    毕竟都是为了一个相同的兴趣走到一起的,没必要吵什么的!!

    顶顶
    lalala2ky 发表于 2010-6-20 15:29
    谢谢兄弟{: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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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painter 于 2010-6-20 15:36 编辑

    恩,如果你们双方有什么问题,就单独交流吧,畅开心谈,

    把误解说开,你们都是"高僧高道" 不能让别人看了笑话是不?

    以后不要再有第三次,

    如果以后再有不开心的,各自先让一步,然后还是,好好谈,

    我觉得你们人都不错,本可以成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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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我看到你的标题了,

    你愿意先同意结束,并已经行动,我为你鼓掌!!

    还有版主,是不是也该出来表示一下自己的心意呢?

    如果以后你在处事上再稳重些,我想你会减少更多误会,

    同时,很多时侯你也能交到更多好朋友 ...
    cgpainter 发表于 2010-6-20 15:26
    谢谢兄弟{:1_270:}

    好了,开始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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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painter 于 2010-6-20 15:52 编辑

    版规里是这样的:

    二手交流区版块规则14条(2):

    不要评论别人转让价格的高低,或者说谁谁卖什么价。什么是合适的价格,是每个人买东西之前必须做的功课。成交价格高低是买卖双方自愿交流的结果。

    二手交流区版块规则14条(6):

    以上5条交易的礼仪,建议大家遵守,非强制条款。

    那么也就是说,论坛完全没有在这方面做以任何强制,所以完全不违反"法律,道德,国际惯例,自由交易"......{:1_217:}

    如果你评论,由此引发了纠纷,升级到冲突,论坛方面有权对纠纷者做出清理和处罚(引用 二手交流区版块规则19)

    我觉得这是很合理的规矩,

    每个人都向往自由,但是只有大家都尊守规矩,才能做到交易有序,

    "无规矩不成方圆"

    我看不惯很多不平等的事件,更看不惯某些论坛商家,因为好战,而且经常参战,大叔管我叫"暴龙"....

    但是不论怎么评论,我从没到任何商家的版块里对卖家指指点点,也更没在任何一个二手交易区里说过谁卖的价怎么怎么样,

    而老前辈们,你们天天都在这里交流,讨论,我因为看你们的交流,慢慢的从不懂变的懂了很多,也从你们写过的技术性文章,资料里学习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大家都是兄弟,抬头不见低头见{:1_271:}




    (关于本版规定内容,引用出处: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234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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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理解,都算是我们论坛的名人啊,呵呵{:1_217:},很多问题看开点儿,周兄这个结果该支持{:1_271:},还是那句话:喜欢才会来到这儿{: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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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2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兄弟{:1_270:}

    好了,开始潜水
    ManChow 发表于 2010-6-20 15:34

    哎呀团长呀天时暑热动气伤肝呀。来一碗冰凉下火的甜汤{:1_259:}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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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团长呀,天时暑热,动气伤肝呀。来一碗冰凉下火的甜汤{:1_259:}如何?
    夾不死 发表于 2010-6-20 16:50
    呵呵,夹兄,深水埗等您,叫Ken哥一起出来{:1_270:}

    夹兄,您也是其中一个,我们在香港见个几次面,知道我是不是香港的、年龄多大、是做什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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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理解,都算是我们论坛的名人啊,呵呵{:1_217:},很多问题看开点儿,周兄这个结果该支持{:1_271:},还是那句话:喜欢才会来到这儿{:1_270:}
    泸州万里 发表于 2010-6-20 16:34
    谢谢泸兄{:1_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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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2-11 09:42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20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热天的火气都不小啊,周团想开点,有理也不要上火啊,**~**~,但求心中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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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6-23 20:22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2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反复斟酌以及对事件后果的全面评估之下,我决定。。。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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