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魂
发表于 2013-8-15 15:29
muscel 发表于 2013-8-15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盲就是法盲
这个轻则可以故意伤害,重则可以算寻衅滋事
其实有一点真看不起你。你总是拿喜欢拿地域这方面来展示你的优越感。知道你是上海的。大城市嘛! 但想问你一句。不管你在哪。暂时能属于你的也就是你名下的那些东西。就像你的房子,也就仅仅那间房子是你的。但你出门一步那就是别人的了。只要你跨出你的家门。喝杯水你也是和别人一样的需要给钱才能喝得到的!上海再大也不是你一个人的,
夜郎魂
发表于 2013-8-15 15:31
muscel 发表于 2013-8-15 15: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是法肓! 我没学过法律。
最近出现的那几个大法官学的法律不比你少吧? 立军学的法律难道会差过你?
宇文日雨
发表于 2013-8-15 15:52
非凡精英 发表于 2013-8-15 1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哪些准备呢?诉讼费大概多少?由谁出呢?
这个根本不用打官司,直接让交警两边协调就行了,除非是你对交警的调解结果不满意,才考虑去法院起诉。。。。。。
一叶凉茶
发表于 2013-8-15 16:15
哎,过去了就好了
普渡众生
发表于 2013-8-15 16:36
宇文日雨 发表于 2013-8-15 1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次我老婆停车,关门时被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车狠狠地撞上,手指在锋利的门上被割出一道大口子,本来我老婆 ...
后台还不错!
普渡众生
发表于 2013-8-15 16:39
看看如何解决问题,话说另一个贴子也发了个撞人的贴,不会是那位撞到你老婆吧?
反对禁摩托
发表于 2013-8-15 16:44
非凡精英 发表于 2013-8-15 0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目前只做了拍片,ct还没有做。。——
多观察,CT一定要做!但愿只是皮外伤!祝早日康复!
夜郎魂
发表于 2013-8-15 16:54
muscel 发表于 2013-8-15 1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错了
我有很多朋友遍布全国各地
在别人的求助贴的不知羞耻的拼命吹嘘自已的朋友,地域IP优越感等。这是何等素质啊?。古话有句话说得好!人呢缺什么就会拼命的想去证明什么! 这话放在你身上最名副其实了!! 真不知道你是哪来的厚脸皮!这么有勇气。上海三千多万人口,你不过也就是其中的一只不知名的小蚂蚱,论排名,不知你又能排上几号呢?
zhangweixuanzzz
发表于 2013-8-15 17:17
专职打交通案的,给你一个模板,看不懂就问我
zhangweixuanzzz
发表于 2013-8-15 17:17
伤残赔偿清单(XXX)
(十级伤残,无责)
一、医疗费:1729.4元(其他为肇事方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25天=500元
注:入院治疗共计25天
三、营养费:20元/天×120天=2400元
注:《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评定营养期为伤后四个月
四、护理费:80元/天×120天=9600元
注:《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评定护理期为伤后四个月
五、误工费:2800元/月×184天=17173.3元
注:《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评定误工期为伤后定残前一日
六、残疾人赔偿金(苏城2012):26341元/年×20年×10%=52682元
七、交通费:540元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16782×10×10%/3=5594元
注:原告三兄妹,父母分别为78周岁,78周岁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十、伤残鉴定费:2640元
十一、二次手术费:8000元
注:医院诊断证明处理意见注明:二次手术费用约为八千元
十二、财产损失:500元
注:衣物及鞋在事故中损毁估值约500元(请法院酌定)
综上原告可获赔偿:106358.7元
当事人签字:
注:此清单仅为赔偿计算参考,不作为正式证据提交。
xyk123
发表于 2013-8-15 17:29
挣钱买刀 发表于 2013-8-15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这有点不厚道了
开始200都不赔?!对付坏人不要客气!!!!!!!
wuqiu
发表于 2013-8-15 17:57
也进来学习下,祝楼主家人平安
不锈钢控
发表于 2013-8-15 18:54
祝福下 祝福下
非凡精英
发表于 2013-8-15 18:57
恩,多谢各位筒友的关心,目前正在协商中,对方是不同意5000的,说最多2000块。下周一去交警队,说专门调解办公室,到时再看看了。。
一角钱
发表于 2013-8-15 19:25
小雨说的很详细{:1_305:}
assa2000
发表于 2013-8-15 19:45
如果确诊后没什么大碍,调解比较好,小案子打官司外行人费精力还不合算
assa2000
发表于 2013-8-15 20:04
muscel 发表于 2013-8-15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盲就是法盲
这个轻则可以故意伤害,重则可以算寻衅滋事
马嫂就爱欺负鸡鸡割。你说的这种情况,通常只会按照打架斗殴处理,分清责任后拘留加赔钱,把你打残了才会按照故意伤害去追究鸡鸡割的责任。如果要定寻衅滋事,那应当被抓的是你。你老是针对人家干啥呢?人家给你两无影脚,你就在上海滩没力再耍流氓了
cckjzwater
发表于 2013-8-15 20:15
恶心估计是脑震荡其他不懂。
nb603
发表于 2013-8-15 20:16
看看
zhangweixuanzzz
发表于 2013-8-15 20:37
兄弟可以上我的律师事务所看看,http://jslawfir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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