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进了几天班房,回来了,感触颇深,10月5日更新
LESLIE123 发表于 2012-10-3 2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发言权何在!民主何在!人民当家做主何在!我反正不怕,还一年半才成年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刑法上过了十六岁,就得担责任了。
RE: 进了几天班房,回来了,感触颇深,10月5日更新
n3650d 发表于 2012-10-4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说你傻了吧,你当时直接反驳是经济纠纷,不是诈骗,用等值现金做担保,就可以出局子的。
经济纠纷条子 ...
很明显警察是按诈骗罪立案侦查的,楼主即使辩称是经济纠纷,也只是辩护,不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看了楼主陈述,问题应该出在被担保的所谓朋友那里,这年头,没好人了!
RE: 进了几天班房,回来了,感触颇深,10月5日更新
n3650d 发表于 2012-10-4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你以为我傻呀,活在天朝,说那话的意思,就是告诉警察叔叔,大哥我也是懂行的,另外能说出这些话的, ...
公安都立案了,走的是公诉程序,楼主也没办法。
RE: 进了几天班房,回来了,感触颇深,10月5日更新
冰冻小章鱼 发表于 2012-10-4 2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记得半年以前,全国范围的公安在搞一个行动,叫“清网行动”,就是各地区努力抓网上通缉的逃犯。
派出所底 ...
章鱼兄是司法口的吧?了解了。 前几天看过标题,以为楼主被鱼大关小黑屋了,当时忙着盖楼,也没怎么在意。今天点击进去,发现楼主真的被条子缠上了,看了记述的内容,很翔实,读起来颇有身临其境之感,狱讼之事,黑比寻常。
楼主,你那朋友问题太大了,等眼下事情了解,看能不能搜集到足够证据,把你朋友和债主一并以诈骗罪上告,不能咽下这口气。
还好楼主已经恢复自由身,出来就好,先静心修养几天。 每天都关注~
遇见小人就杯具了~ 同情楼主啊,倒霉的事情 出来就好,不要想过去。 晕死,这社会。。。。。。。。。。。
宇文夜雨 发表于 2012-10-6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天都关注~
遇见小人就杯具了~
更新了
juventus 发表于 2012-10-6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几天看过标题,以为楼主被鱼大关小黑屋了,当时忙着盖楼,也没怎么在意。今天点击进去,发现楼主真的被条 ...
多谢兄弟关心,反诉的事暂时先不想了,没有精力了,等那天找到那个朋友再说吧。命里注定有这么一劫,躲是躲不过去的
雷蛇 发表于 2012-10-6 07: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检法的黑暗,小弟也有所见识,愿老哥此后不遇小人。
多谢兄弟{:1_288:} 带几天隐形眼镜?{:1_301:}
写得真好,像身临其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