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EMS 于 2013-9-10 10: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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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一下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前身是各省的邮电管理局,1998年3月9日,信息产业部在原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此后几年,各省通信管理局陆续成立。
通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通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5、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6、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有通信管理局,它是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直属单位。可以百度搜索到当地所属的通信管理局网站,网站上都留有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
电信用户申诉是指,用户首先就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向归属的电信企业进行了投诉,如果企业在15日内没有答复用户的,或者用户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以向电信申诉受理机构进行申诉。
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电信用户申诉的只有2个部门:一个是当地通信管理局的电信申诉中心(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 电话区号+12300,非工信部的12300,工信部是010-12300);另外一个部门是通信管理局的电信管理处,该部门是负责当地电信市场监管,保障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监督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等。
通信管理局的12300主要受理电信用户的申诉包括:服务质量、话费争议等常见投诉问题。但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申诉案件,通信管理局12300是无权处理的,只有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部门才有权处理。 例如预定号码不按承诺给用户开户、私改用户套餐、强制用户消费、违规经营、做虚假宣传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申诉时需要注意几点: 1:必须有证据,也就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一般包括业务受理单,收费票据,网上营业厅收费、业务受理等截图,业务宣传单,已经相关的录音和录像视频等。 2:必须如实描述事情起因、经过、电信运营商给予的处理结果。绝不可夸大事实和虚构事实,讲究实事求是。 3:必须留下自己真实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放心,通信管理局会为你保密个人信息的);申诉期间,手机应该保持通信畅通,以方便工作人员联系你。 4: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的电信用户申诉,通信管理局会很快立案受理,受理后会和你电话联系,大致了解事情经过和你申诉的需求。如果是无理的申诉,通信管理局就不会受理的。
通信管理局受理电信用户的申诉,都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合同法》、《广告法》等。一般自申诉受理日起,一个月内会得到答复;如果问题简单,答复的时间会更短。例如电信运营商不履行公开的服务承诺,拒绝对误差的话费进行双倍返还;乱扣费不退费;这种比较小的问题申诉后答复会很快的。 复杂的申诉,因为需要调查取证,所以时间会长一些。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用户申诉的工作量从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处理费。
解释一下:电信运营商按照以上的电信法规,必须向通信管理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金额不知,但绝对不是几千元。 按照上述两项电信法规的条款,用户提出申诉量越多,电信运营商被扣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就越多(就像法院收取案件诉讼费类似的道理)。如果被通信管理局判断为运营商的企业责任,还要再扣一笔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所以运营商都很怕电信用户去通信管理局投诉的,原因就是这个。。哈哈哈!!!!!
而工信部的12300,也是受理全国电信用户的申诉,但其主要是调解。因为大家基本都知道去工信部投诉,这个电话很难打通的。但向通信管理局投诉,可以采取邮件方式,免费的哦。
通信管理局有权对当地的电信运营商依法实施监管和处罚,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只有你有理有据,向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诉,通信管理局都会依法维护你作为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的。
对运营商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他们的上级主管、监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进行申诉吧!!!效果试了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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