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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砸车了,提供解决方案。【已经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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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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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童年梦想 于 2018-12-13 11: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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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14 13:55
  • 签到天数: 45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3_102:}公务人员也干这事啊,各种论坛,各种微博,各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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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1 1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啊,这有什么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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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 09:03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9-21 1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泥玛妇科干部好大的官啊,搞死他搞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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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不合适,现在谁没有点7788的关系?

    接警也就是派出所,私下里搞定就没有意思了。

    我们先通知保险公司,录像复制进硬盘,东西在手,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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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20 20:29
  • 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级, 俺原来的单位随便抓一个都是, 俺说的是正科级. 公务猿... 呵呵, 干这事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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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9-21 11:0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9-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社,网上媒体(这个最好)。录像必须拷贝。。。。。。。。。。多备份几次,不要压缩太小。。。。。。。SD卡很便宜很好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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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MagicG 发表于 2012-9-21 11:01
    泥玛妇科干部好大的官啊,搞死他搞死他

    县里的局一般都是科级或副科级单位,这种行政级别里的科长,其实只是“称谓”而不是级别。

    但是无论什么人,谨慎对待,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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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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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9 13:21
  • 签到天数: 159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9-2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这种头脑不知装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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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拘,然后判刑了!

    只拘留没意义,不劳改丫不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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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安全和检察那边说好,把损失定重些,公诉掉附带民事赔偿。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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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利用舆论把事情扩散开,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关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各级舆论的压力下,要求检察院公诉,要求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对其判罚!宁愿不要他一分钱赔偿,也要劳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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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9-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camera 发表于 2012-9-21 11:20
    报警,这种头脑不知装的是什么

    人家是抵制日货的急先锋,尼玛的都过去好几天了还被砸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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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2 08:06
  • 签到天数: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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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2-26 12:0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利用舆论把事情扩散开,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关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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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6 13:1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21 1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你新买的日货摆小区里,估计能抓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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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2 08:48
  •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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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8-8 16:57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打砸抢只处分首要分子,这种单独行动的算他倒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跑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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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9-17 16:39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口口声声爱国的都TM假爱国,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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