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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纠纷] 即日起,不再允许二手区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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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2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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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2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对的,以“我要了”为准也可以取消,淘宝付款为准最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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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管理员的决定,诚信大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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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严重支持。{:1_305:}{:1_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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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5-27 07:41
  • 签到天数: 78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1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全部扼杀好像也太一杆子打死所有人了。  我认为出一个相关规定,看看怎么操作可以保留这条,又可以不损害买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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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在要约中事先申明交易条件,并不违反契约精神和合同法精神。而合同的达成,只有在出让方和需求方达成协议、支付完成等情况下,合同才成立。之后如果任何一方毁约,那才属于违反契约和违反合同。


    市场经济中的双方,买家可以选择不同的卖家,卖家也可以选择不同的买家,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如果买家不能接受卖家要约中的条件,完全可以不参与交易,这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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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3 01: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琴剑飘香 发表于 2012-3-11 22:14
    反对,鱼大这个规定有个很严重的弊端。
    所谓契约或合同,其形成的基础是买卖双方的意愿,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

    说得有理,我好几次在二手区看到东西都没有回帖,直接PM卖家了解物品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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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12 07:1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2 1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买到,来投诉的人简直就是没脑子,钱在你手,货在我手,你想买谁的,我想卖给谁,谁也管不着,比如出江浙沪我会优先,假设先前有人出够路费但是是三省外,后来有人是三省,我甚至可能取消前面的交易,贴路费卖三省内,为什么呢,快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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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3-9-1 13:49
  • 签到天数: 34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1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条无法真正执行的规定,鱼老大最近管理思路有些混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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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 12:19
  • 签到天数: 20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12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规定。。。维护买家权利就不维护卖家权利了?

    有的买家聊天半天还不拍,那边有兄弟急着拍东东付款,卖家得等着?
    还有买家拍了东东迟迟不付款造成其他能付款的兄弟拍不到,卖家也得坐在电脑前干等着吗?像有个兄弟年前出个SP版的5k,有人和卖家兄弟说预定,到元宵付款,现在过了元宵已经有不少时间了吧,还没声音,卖家耽误的时间精力。。当聊天解闷啊

    买卖双方自愿,这规定能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吗?

    契约或合同形成的基础也是双方自愿,居然还“说小点违反契约精神,说大点违反合同法”了。。。。

    非要说大点,古话里还有“货卖识家”这一说呢,二手区又不是竞价拍卖:谁举牌谁价高就卖给谁,不见面的交易,卖家发货也是有风险的,价格已经明示的东西,为什么不能选择信誉好效率高确认付款及时的好买家?

    诚信不是单方面的诚信,卖家要诚信,买家也有诚信一说的。

    遵守论坛一切版规,但这条规定保留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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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0-26 16:49
  • 签到天数: 205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sanolee 发表于 2012-3-11 15:12
    建议直接上淘宝跳蚤二手链接,谁都可以拍下,商品不会被前面人拍下而下架,只有被拍下的人付款了才下架,这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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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6-26 00:54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3-1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是我当年05年提出来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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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 12:19
  • 签到天数: 20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1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nwl28 于 2012-3-12 21:06 编辑

    “不再允许二手区出现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的弊端已经出来了。。。。。

    http://www.shoudian.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1413&page=1#pid5645720

    http://www.shoudian.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1517&extra=&highlight=&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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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 23: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3-12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去春来 发表于 2012-3-12 15:05
    支持!!!!!!!!!!

    感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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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4-30 20:14
  • 签到天数: 64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1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机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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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踊跃发言,这段时间孩子生病,忙于照顾孩子,在前天的时候电脑又烧了,只能手机偶尔上来一下,看不清图,也看不了pm,十分不便,今天晚上定的电脑配件到了,终于可以上来了。
    关于取消保留选择买家权利说法,绝大多数的坛友都是支持的,反对的坛友意见也基本集中在遇到无良买家等情况,针对这一情况,二手区允许在转让中标明保留不和有纠纷记录的买家交易的权利,允许买家选择买家的范围(是否本地交易,或某区域交易),这样保留了合理的卖家权利,也限制了卖家选择买家权利的无限制性,避免出现卖家成交后反悔然后转让给高价买家的行为。
    论坛的交易贴功能我们将会在测试后上线,以后直接以拍下为准,不再需要口头购买。
    因孩子病还没好,可能近几天无法完成商品贴的测试及上线,还需要过些日子,还请大家见谅。
    规则既不是完善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更正和改进,对于规则中大家有觉得不妥善的地方,包括二手区也其他地方的规则,请到站长事务区提出,我们将进行规则的讨论及修正,对于建议受到采纳的坛友,论坛将给予一定的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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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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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违反了自由买卖的原则
    等同于强买强卖里面的强买了
    一个规定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应该是建立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和角度
    而不是像这个规定
    只建立在偏袒买家的立场和角度
    确实是一条无法真正执行的规定
    而且是同样容易产生纠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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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3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早日康复! {:1_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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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21 21:29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强制规定所有交易贴必须公布淘宝链接,有纠纷就直接走淘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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