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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68201

懂法律的进来,关于别人的水滴在我电箱电死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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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1 20:4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6-28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给你好评哦,不过高度危险作业是指高压电,楼主这应当是380伏特的低压动力电源,应当按照过错责任滴,过错细节决定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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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28 12:45
    亲,给你好评哦,不过高度危险作业是指高压电,楼主这应当是380伏特的低压动力电源,应当按照过错责任滴 ...

    你误会了.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并非以电压区分.
    高空,高压,高速,等都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主要涵盖建筑 交通 电力 管道 等行为.
    这里,电力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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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1 20:4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6-2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1_287:}这.....,汽车交通事故也是?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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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28 12:57
    这.....,汽车交通事故也是?好吧...

    道路运输安全法 是典型的调整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律!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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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肉包铁,就是高度危险作业.比如小轿车
    铁包肉,就不是高度危险作业.比如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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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1 20:4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6-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肉包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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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4 16:28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6-2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供电局说电表的产权是它的,出了事就肯定不是它的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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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28 00:0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6-2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取决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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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可以证明这个电箱设计及保管、维护与你无关的话,那就没什么关系或者较少关系(这就跟你开车撞死了闯红灯的电动车骑行人一样,无责也得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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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1 20:4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6-2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对人和非机动车确实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但低压电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还是适用过错责任。我也觉得按照高度危险作业来处理更合理,毕竟你使用的物品对周围的人产生了比较大的威胁,而你是在使用中有获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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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dage 于 2012-6-28 14:48 编辑

    只要证明你的电箱安装符合国家规范就没有责任。
    但实践中即使没有责任也需要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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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部门领导意见,加被害人家属闹腾情况 决定你负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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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7 12: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6-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临时停路边(无禁停标志,可以临时停的),一辆电动车开过来,撞上了你的车,电动车主当场挂掉。
    这个责任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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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7 12: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6-2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式保护弱势群体的。行人<骑自行车<骑电动车<骑摩托车<开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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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8 09:34
  • 签到天数: 138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6-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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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5 17: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6-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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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0-1 15:56
  • 签到天数: 66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6-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可爱的国度,有理没啥用,有钱有权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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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0 08:21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6-28 1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他洒的是哪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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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8-18 05:16
  • 签到天数: 158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6-28 1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要看你爹是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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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30 10:31
  •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6-28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有点的,理由是你没有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比如有人自杀,撞向你时速5KM/小时的汽车,意外意外的嗝屁了,你说你有责任吗?明确的告诉你,有点的。因为你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作出正确的操作……如果你把车子停在马路中间,把人撞死了,这条理由就不存在了,但是责任就比这还重了……恶意违章停车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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