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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转让] 二手区交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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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0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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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0-2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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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交流区规则
    1,此版块仅用于爱好者转让手头闲置物品只用,不接受商家出售物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转让商品。
    2,每周转让物品数量限制:手电类物品5件,非手电类3件,消耗品(电池,灯泡.不含LED)数量10件,总数量不得超过10件。
    3,转让之物品,必须详细说明,最好有实物图,不得夸大物品性能,隐瞒缺陷。
    4,转让之物品,必须标明新旧程度,已开封之物品不得使用“全新”字样进行说明。
    5,须注明物品运输流程、邮费的承担方式等
    6,转让的物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拍卖的形式转让。
    7,以最早提出:我要了,我买了等确定性语言决定购买者。
    8,转让有效期为30天,超过30天,帖子自动锁定
    9,若发现有恶性骗子和恶意马甲出现扰乱版面正常秩序或在交易中恶意作托做势,经举报查实一律将删除其本站用户ID。
    10,论坛禁止转让侵权物品。
    11,发帖需要使用金币,每发布一个主题,花费金币10,发表回复以及贴图需要花费2金币
    12,链接到淘宝店铺或者网站的一律以广告论,直接删除
    13,禁止转让刀具、弹弓、催泪喷雾、甩棍、电击器及一切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物品。一旦发现直接删除。多次发布,加重处理。
    14,禁止转让可能对论坛造成影响的,或者引起大家反感的物品。
    15,禁止以转让闲置物品名义批量转让,转让闲置物品不得超过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超过该数量的转让贴直接删除。
    16,禁止在转让贴中对他人的转让价格恶意进行评价(捣乱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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