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oham 发表于 2017-4-11 21:59

camera 发表于 2017-4-11 22:06

这跟中国人无关吧,哪国的人没几个刺头啊

ashoulor 发表于 2017-4-11 22:28

我是不是不适合玩游戏啊?

wanegg 发表于 2017-4-11 22:42

可以赔到不少钱了。

新电工 发表于 2017-4-12 06:17

关注后续报道

长春故里 发表于 2017-4-12 07:31

在一些人眼里不管美国做了什么总是有道理的,进而拼命洗地,哪怕是胡说八道!

ac1806 发表于 2017-4-12 08:05

路过看看...{:5_596:}{:5_596:}

assa2000 发表于 2017-4-12 09:03

长春故里 发表于 2017-4-12 07:31
在一些人眼里不管美国做了什么总是有道理的,进而拼命洗地,哪怕是胡说八道! ...

美国人自己的内部冲突,哪方没道理都是美国,哪方有道理也是美国,洗啥地啊?都是看热闹起哄的吧?美国本就一个移民国家,什么裔都有,就是没有美国裔

assa2000 发表于 2017-4-12 09:19

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7-4-12 09:29 编辑

听听国内外律师怎么说

长岛律师Kevin:

作为美国律师,我想从美国法律层面,谈谈看法。

事件涉嫌种族歧视吗?

NO,美国社交网络绝大多数(极少数言论外),全美主流媒体(CNN,FOX NEWS, NYT,WSJ等)没有任何一家提及该乘客的种族背景。

航空公司超售符合美国法律吗?

Yes。根据美国交通部(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超卖条款第14条 OVERSALES 14 CFR Part 250,所有美国航空公司都可以超卖座位,对于超卖的座位需要乘客离开的,航空公司最高补偿不超过1350美元。

乘客可以被强制带离飞机吗?

Yes。美国航空管理法来源于古代船舶管理法,规定一旦乘客登机,就完全在机长的控制管理之下,机组有完全的授权让任何人离开飞机,这是联邦法律,乘客必须遵守。如果机组的决定是错误的,那么机组随后需要承担引起的法律后果。

乘客购买的机票,从合同法看,到底包含了什么?

也许买机票的乘客从没认真看过条款,根据美国航空管理局解释:乘客买的不是一个座位,而是买从A地运送到B地的运送服务,甚至都不包括规定时间同一天到达,但航空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和服务品质,都会尽力保证乘客正点到达。

此次事件问题出在哪?谁负责?

第一,航空公司管理混乱,强行赶乘客下飞机,我查了有关案例,这在美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从服务品质和有尊严地对待乘客的标准来看,显然航空公司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第二,芝加哥机场安保人员涉嫌暴力执法。我相信美国最有名气的伤害赔偿律师会对这起案子非常感兴趣,天价赔偿也许是可以期待的。

凤凰卫视主持人,香港及美国(纽约州)律师朱梓橦:

1.虽然美国联邦法规中 “denied boarding(拒绝登机条款)”所说,航空公司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有权利驱逐乘客下飞机,但是乘客可以尝试辩论这绝非一个被拒绝上飞机的理由,因为乘客已经被允许乘机,并入座。

2.已经入座的乘客,在没有恐怖袭击威胁等特殊情况下,不应该随便被驱逐下机,并有权利乘机,航空公司没有任何驱逐这名乘客的理由。

3.“reasonable force(正当合理的武力条款)” 说明即使航空公司有权利驱逐已经入座的乘客下飞机,也应该用不超过“合理的武力”。这是一位没有对机组人员造成任何威胁的年长者,很显然,航空公司对他使用了超过合理范围的武力,让乘客受到严重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创伤。乘客应该马上进行民事起诉。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周禹翔[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选购机票时,在付完钱,收到确认订购的信息时,乘客与航空公司已成立了一份客运合同,并已生效。乘客凭借订单在机场取得机票,已明确了其航班、时间、座位。

美联航已超额订票的理由,单方决定违约,应当与乘客进行协商,在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让其下飞机。否则,在乘客没有危害飞机安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其有权凭机票乘机到达目的地,美联航无权暴力将其赶下飞机。美联航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律师:

乘客购票意味着和航空公司签订合同,应该尊重乘客意见,不能强行改变乘客的行为模式。如果是机组人员没有如实告知机场警方导致暴力发生,航空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也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北大法律信息网)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

如果售票时未告知超售无法乘机以及机组人员乘机也构成超售的,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强行拖下飞机构成伤害的,承担侵权责任。(瀛沈律师公号)

assa2000 发表于 2017-4-12 09:26

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7-4-12 09:41 编辑

合同法也是法。

国内的理解一般认为机票本身就是合同主要构成部分,包括了航班班次,座位号,起飞时间,目的地等具体内容。

美国的规定不大清楚。但从上面红色字体部分来看,他们似乎不把具体的航班、时间、座位视为合同的条款,甚至不规定同一天到达的时间限制,只提供尽量准点到达目的地的运送服务即可,并不把机票记载的具体内容视为合同的重要条款。

这可能就是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不相同,大家理解起来不一样的地方了。

mailthon 发表于 2017-4-12 10:22

学习了,还有超售这做法。

kbsj2012 发表于 2017-4-12 10:33

无敌豆沙包 发表于 2017-4-12 10:58

亚裔

pdshuixiang 发表于 2017-4-12 14:05

任务

pdshuixiang 发表于 2017-4-12 14:05

任务

杨柳如烟 发表于 2017-4-16 14:10

那个不是中国人

sd222 发表于 2017-4-17 06:40

任务

kinwa 发表于 2017-4-17 10:18

越南的,哪是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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