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砸车了,提供解决方案。【已经定损】
本帖最后由 童年梦想 于 2018-12-13 11:09 编辑------------------------------- {:3_102:}公务人员也干这事啊,各种论坛,各种微博,各种网站 报警啊,这有什么选择的? 泥玛妇科干部好大的官啊,搞死他搞死他 龙王 发表于 2012-9-21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报警啊,这有什么选择的?
报警不合适,现在谁没有点7788的关系?
接警也就是派出所,私下里搞定就没有意思了。
我们先通知保险公司,录像复制进硬盘,东西在手,慢慢玩。
科级, 俺原来的单位随便抓一个都是, 俺说的是正科级. 公务猿... 呵呵, 干这事正合适 报社,网上媒体(这个最好)。录像必须拷贝。。。。。。。。。。多备份几次,不要压缩太小。。。。。。。SD卡很便宜很好藏。。。。。。。 MagicG 发表于 2012-9-21 1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泥玛妇科干部好大的官啊,搞死他搞死他
县里的局一般都是科级或副科级单位,这种行政级别里的科长,其实只是“称谓”而不是级别。
但是无论什么人,谨慎对待,一次搞定。
报警吧 报警,这种头脑不知装的是什么 刑拘,然后判刑了!
只拘留没意义,不劳改丫不长记性! 公共安全和检察那边说好,把损失定重些,公诉掉附带民事赔偿。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先利用舆论把事情扩散开,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关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各级舆论的压力下,要求检察院公诉,要求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对其判罚!宁愿不要他一分钱赔偿,也要劳改他! camera 发表于 2012-9-21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报警,这种头脑不知装的是什么
人家是抵制日货的急先锋,尼玛的都过去好几天了还被砸我晕。。 先利用舆论把事情扩散开,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关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正解 楼主把你新买的日货摆小区里,估计能抓更多人 进来完成任务 聚众打砸抢只处分首要分子,这种单独行动的算他倒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跑不了了。 支持LZ,口口声声爱国的都TM假爱国,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