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
发表于 2011-3-26 11:01
wanglong
发表于 2011-3-26 11:04
支持楼主,我觉得本论坛太需要像楼主这么坚持原则的人了,因为这是出力不讨好的事,但楼主却站出来了。
adebenben520
发表于 2011-3-26 11:35
举报大王,这次总算做对了。
jackiezgs
发表于 2011-3-26 12:56
确实那个帖子过分了,发上来只能浪费大家的时间
feijh
发表于 2011-3-26 17:48
我赞同!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1-3-26 18:11
其实我有点小理解LZ
因为我也同 ;猎人打过交道
当时回复我也是 要先垫付邮费检查问题后确认在给不给
不过猎人就 一个充电器的指示灯 的问题表示不是质量问题
因此 当时回复 不付快递费
感觉还是小家子气了点
后来 又因为LZ发怒 还是答应 给快递费但是LZ也没有必要 穷追猛打
正所谓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得理不让人(太过了不好,就是个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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