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boboda 发表于 2018-9-1 17:39

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希望不是假消息,希望不要反转

昆山检方通报"昆山反杀案":公安机关撤案符合规定
2018-09-01 17:18 北京青年报
【检察院通报昆山反杀案:属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撤案符合规定】据昆山市检察院消息,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赵亚萍_NN9005)

结棍 发表于 2018-9-1 17:54

为什么正当防卫定义那么难 因为他们认为今天你有胆量对抗“包里”明天就有胆量对抗“包怔”

acer2017 发表于 2018-9-1 17:59

刚刚去昆山检察院官网查询一下,是真的,见链接http://szks.jsjc.gov.cn/yw/201809/t20180901_623903.shtml

ahdw 发表于 2018-9-1 18:00

…大快人心!

pandora 发表于 2018-9-1 18:01

砍人好过自己被人砍死

acer2017 发表于 2018-9-1 18:05

给昆山检察院一个赞\(≧▽≦)/

燕舞一曲 发表于 2018-9-1 18:05

这种人砍死它一百次都不多

正义の味方 发表于 2018-9-1 18:10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本来就不容易严格区分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的空间正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如果任何一位律师上庭 最后结果都一样 那还要律师干嘛?这次这件事 出来以后就猜到是正当防卫的结局 一是某人的黑社会背景被曝光 二是当前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过两天还要参加扫黑除恶工作专题培训会 在此大背景下 认定为正当防卫就很容易理解了……

wuqiong10 发表于 2018-9-1 18:10

大快人心,我党的胜利,舆论的胜利http://www.shoudian.or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

txws65001 发表于 2018-9-1 18:10

,公平正义

z522844092 发表于 2018-9-1 18:22

结棍 发表于 2018-9-1 17:54
为什么正当防卫定义那么难 因为他们认为今天你有胆量对抗“包里”明天就有胆量对抗“包怔” ...

是这个理,屁民们硬起来就不方便统治压榨了

山爷 发表于 2018-9-1 18:30

不错http://www.shoudian.or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jinsddn 发表于 2018-9-1 18:34

{:5_631:}

wding0407 发表于 2018-9-1 19:04

很好,符合法律。

飞去来也UFO 发表于 2018-9-1 19:05

可以说是舆论的强大

山人 发表于 2018-9-1 19:23

正能量进步很大

fly1008 发表于 2018-9-1 19:25

很好,大块人心。

kimimh 发表于 2018-9-1 19:27

点赞 这种人渣就要弄死不负刑事责任 弄不死哪天又找过来报仇了

水煮奶片 发表于 2018-9-1 19:31

一大进步

e1580 发表于 2018-9-1 19:34

这么快。。点个赞。。这次正当防卫能达成估计和刘的前科黑社会属性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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