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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h603

我堂堂一个男子汉,老被女朋友骂来骂去的 ,我真是受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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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0 19: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3-1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脱光衣服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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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6 14:21
  • 签到天数: 36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3-1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贱皮子,欠揍!任务完成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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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6-3 16:17
  • 签到天数: 357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3-1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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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30 05:18
  • 签到天数: 387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3-12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打的,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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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23 22:49
  • 签到天数: 16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3-13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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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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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3-13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被打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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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9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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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来源:中国残疾军人网 发表日期: 2009-8-26 21:48:39       京民优发〔2007〕398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  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给予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人员,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农村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城镇标准为每人每月395元。      二、2007年8月之前已享受生活补助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不再参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按照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      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纳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随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而调整。      四、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50%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享受医疗待遇。      五、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名单、人数送同级财政部门ba。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相关经费,确保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足额到位。      六、2007年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下拨经费解决,2008年起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七、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优恤  生活补助  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作者:京戍卫荣 关键词: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 录入:CEO 责编:CEO 阅读次数:6819] 上一记录: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下一记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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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9-3-29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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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来源:中国残疾军人网 发表日期: 2009-8-26 21:48:39       京民优发〔2007〕398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  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给予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人员,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农村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城镇标准为每人每月395元。      二、2007年8月之前已享受生活补助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不再参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按照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      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纳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随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而调整。      四、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50%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享受医疗待遇。      五、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名单、人数送同级财政部门ba。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相关经费,确保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足额到位。      六、2007年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下拨经费解决,2008年起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七、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优恤  生活补助  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作者:京戍卫荣 关键词: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 录入:CEO 责编:CEO 阅读次数:6819] 上一记录: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下一记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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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9 07:13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来源:中国残疾军人网 发表日期: 2009-8-26 21:48:39       京民优发〔2007〕398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  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给予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人员,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农村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城镇标准为每人每月395元。      二、2007年8月之前已享受生活补助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不再参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按照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      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纳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随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而调整。      四、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50%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享受医疗待遇。      五、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名单、人数送同级财政部门ba。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相关经费,确保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足额到位。      六、2007年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下拨经费解决,2008年起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七、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优恤  生活补助  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作者:京戍卫荣 关键词: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 录入:CEO 责编:CEO 阅读次数:6819] 上一记录: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下一记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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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9 21:44
  • 签到天数: 371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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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3-1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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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残疾军人网 发表日期: 2009-8-26 21:48:39       京民优发〔2007〕398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  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给予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人员,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农村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城镇标准为每人每月395元。      二、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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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3-13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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