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华 发表于 2015-11-21 05:08

请版主去''砍手贴''做个评判

希望二手也有个良好的,文明的,守信的交易秩序。

bigin 发表于 2015-11-21 08:20

哥们,啥情况?消消气吧。被插队了还是描述不符?表示关注!

bigin 发表于 2015-11-21 08:48

一般留了qq或者电话的都难说啊,怪不得很多人卖的时侯注明有选择买家的权利。算求了吧。

william_lq 发表于 2015-11-21 08:52

赚钱的还把花钱的制住了啊,这世道

zzz95137 发表于 2015-11-21 13:26

anongpc 发表于 2015-11-21 13:38

论坛里出东西 --很多人都直接pm要了 或者qq联系要了,或者熟悉的直接电话要了--并不一定会在论坛里喊要了--只要是时间确实比你早--哪种方式都可以--况且也不是每个卖家都会一直盯着论坛看回帖子回复---我记得上次在惹火版主里面我大喊我要了---之前也没谁喊我要了,可是人家之前就pm要了,我也只能接受---

anongpc 发表于 2015-11-21 13:45

而且论坛不止一次出现喊我要了,然后提各种要求,最后还不要的大有人在--

sfwjsxg 发表于 2015-11-21 16:59

不是每个卖家都会一直盯着论坛看回帖子回复。。不然就没法干其他的了。。

以后发帖为了避免纠纷,看来还是得都加上“有权选择买家”,就像“买家有权利选择卖家”一样。

皮猫 发表于 2015-11-21 17:50

直接带上链接,注明拍下付款优先,拍下后XX小时内不付款,将取消交易。

whseen 发表于 2015-11-21 21:20

淡定吧,便宜的都是抢购,贵的没人想要。转让的有可能是学费,主要是电子产品可能会出问题,实在不行就算了。

zzz95137 发表于 2015-11-2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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