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a2000 发表于 2015-7-19 11:05

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5-7-19 11:09 编辑

都是神奇的国度,月亮都一样圆吧?湖北2011年的事http://blog.sina.com.cn/s/blog_7cc5487a0100rru6.html,结局我们的更奇葩

mpmpm 发表于 2015-7-19 11:40

任务路过

何足道 发表于 2015-7-19 12:27

任务路过

yeekum 发表于 2015-7-19 12:33

qj在印度是家常便饭,见怪不怪

皮球 发表于 2015-7-21 14:20

assa2000 发表于 2015-7-19 11:05
都是神奇的国度,月亮都一样圆吧?湖北2011年的事http://blog.sina.com.cn/s/blog_7cc5487a0100rru6.html, ...

哪里神奇了,分明是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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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嫌犯设计二次强奸:案子破了 判决难了[图]
news.eastday.com2004年8月31日07:34
7月16日,《为抓嫌犯设计二次强奸警方让受害人再次受辱》一文报道了2003年6月发生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的离奇强奸案。一名歹徒连续三天晚上窜入农妇张女士家对其施暴,却最终在数名预先埋伏的警察眼皮底下裸身逃脱。后来虽然根据DNA检测结果查到了案犯,但当时血液样本已被人调换,导致了村民李端庆的无辜冤枉。
此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社会公众一片“问责”,湖北警方随即加大了侦破力度,最终确定并于7月24日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刘先胜抓获。案件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随后的案情发展表明:事情远没那么简单。
■猜测满街
明是强奸实是“睡觉抵债”
刘先胜的家人及一些邻居反映,他们以前听说过张女士和刘先胜之间有一个“睡觉抵债”的“口头协议”。案发前张女士的丈夫刘杰向刘先胜举债三千元做生意,后来刘先胜讨回部分现金,其余欠款催讨无果,刘先胜便将张女士家较为值钱的家具搬走抵债,但刘先胜认为抵偿不够,刘杰尚欠其千余元。后来刘杰因贩卖假币被判刑,刘先胜继续向农妇张女士讨债。此时农妇张女士家徒四壁,于是刘先胜便提出让张女士陪其“睡”一段时间觉,这笔债便“两讫”了,张女士对此并未反对。既是“睡觉抵债”,怎么能算强奸呢?
案犯没蒙面更别说是拿刀
再说,虽然张女士住白沙村,刘先胜住三峡村,但两家相距不过几百米,两人相邻居住十多年,刘先胜又曾多次到过张女士家,他用得着蒙面,又用得着持刀吗?因此当警察拿着歹徒留在现场的衣服、鞋子等物让刘先胜的家人辨认时,他们未予以否认,但当警察拿出刀子要求辨认时,刘的家人坚决否认。
刘的家人承认,刘去年6月4日至6月6日确实连续三天晚上到过张女士家,其间与张女士发生过关系,但刘先胜到张女士家远远不止这几次,“案发时刘先胜将近一个月没回过家了!”因此刘的家人认为,如果说没有蒙面持刀,那么这个人是刘先胜,如果说蒙面持刀,歹徒恐怕另有他人。但是警方宣称这次不会再弄错了,因为经检验,刘先胜的血样与当初提取的B精斑DNA一致,刘先胜本人也承认那几天晚上到张女士家的人确实是他,只是对蒙面持刀等情节予以否认。
报案人可疑与受害人有“关系”
刘先胜落网后,人们这才怀疑张女士及陪其报案的邻居甲会不会有问题。
农妇张女士是在邻居甲的说服及陪同下去报案的,邻居甲说,他和刘杰从小就是兄弟,刘杰坐牢了,农妇张女士受人欺负,他理所当然要帮忙。可一些村民认为,农妇张女士受人欺负是事实,但农妇张女士曾经和邻居甲商量过怎么对付“那个人”,农妇张女士知道那个人是谁,邻居甲怎么会不知道?邻居甲对刘先胜同样非常熟悉,如果他早就知道“歹徒”是刘先胜,却为何同样不对警察提及半点?因此有人认为,其实邻居甲根本不是伸张什么正义,而是“争风吃醋”,想借警察之手“排除异己”。但邻居甲否认了这种说法。
搞二次强奸副所长出的主意
为什么要等作案既遂才发出抓捕信号,这个馊主意是谁出的?张女士和邻居甲均拒绝回答,但张女士的丈夫刘杰介绍说,这主意是杨叶派出所副所长叶先华出的,所长袁胜也表示支持。作案既遂说明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单凭这一次就能给犯罪嫌疑人判刑。
■如何收场
当事律师 本案应认定是通奸
7月25日,刘先胜因涉嫌强奸被鄂州警方刑事拘留。刘的妻子左菊英委托曾为在此案中被冤枉的李端庆成功辩护的谭宏铭律师为刘先胜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
谭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强奸罪的基本特征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通观全案,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刘先胜连续三晚到了张女士家,其中两晚与张女士发生了性行为。由于持刀、蒙面等暴力情节只是张女士单方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张女士没有任何反抗,包括语言和行动;加之张女士报案是出于他人“提议”,邻居甲也承认,张女士曾经要求他别对任何人讲;张女士明明与刘先胜相熟却假装不识,长达一年多不愿讲出刘先胜,这说明张女士本人也不希望刘先胜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既没有证据证明刘先胜使用暴力等强迫手段,也没有证据证明刘先胜违背张女士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根据以上情况,只能认定本案属于通奸,谭律师准备为刘先胜作无罪辩护。
法律专家 刘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
当然,也有人不同意谭律师的观点,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刘先胜的行为确已涉嫌强奸。首先,张女士如果自愿与刘发生关系,那么她就不会去告诉邻居甲,更不会去报案。尤其是最后一次发生关系,张女士已经用报案的方式表明她不愿意,而刘先胜竟再次欺辱她,刘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而且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抓错的 向检察院提出了控告
李端庆虽然获得了清白,但他认为当时民警徐威等人刑讯逼供、调换血样、伪造证据,难道就这样算了吗?为此,李端庆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予以查处。

破烂流丢一口钟 发表于 2015-7-21 15:43

既然强奸不可避免 被X的应该享受这过程

新电工 发表于 2015-7-21 18:58

见怪不怪

assa2000 发表于 2015-7-22 00:51

皮球 发表于 2015-7-21 14:20
哪里神奇了,分明是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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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天下一本糊涂账,元芳你怎么看?这下不单只警察犯傻,估计连法官检察官都得傻眼了{:3_117:}。

zlktyshb 发表于 2015-7-22 11:46

diy8738 发表于 2015-7-22 12:09

客气客气 发表于 2015-7-19 05:35
能实干,谁看片?

经典啊,经典,这是神一般的回复啊哈哈

zkjj 发表于 2015-7-23 10:55

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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