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laoda 发表于 2013-9-3 17:58

starsword 发表于 2013-9-3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胸妹,虽然我是个结巴,但我很温柔。。。

嘴张开,我让关羽治治你的结巴。。。。。。{:3_123:}

mpmpm 发表于 2013-9-3 18:53

处罚经销商在论坛会造成影响,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等于变相广告了。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3 19:18

哦,原来是广告!!哈哈

meisennai 发表于 2013-9-3 19:33

不会吧,卖一支而已,何必?

YEwang 发表于 2013-9-3 20:37

本来就没什么兴趣现在更没兴趣了

YEwang 发表于 2013-9-3 20:38

本来就没什么兴趣现在更没兴趣了

juzong 发表于 2013-9-3 21:54

直接抢楼免费送,看厂家说什么哈哈

筒子军 发表于 2013-9-3 22:26

鄙视厂家,还是让他骗老外去吧

zhangweixuanzzz 发表于 2013-9-3 22:31

看看。

xhx5419386 发表于 2013-9-3 22:33

支持一下吧呵呵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2:37

本帖最后由 dzyj001 于 2013-9-3 22:48 编辑

就该事来说:FENIX 有没有权或者该不该罚兔子——要看兔子与F记签订的合同内容。
不管该不该罚,我是鄙视F记这种垄断市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这种做法的!
这类似的做法是:商品价格虚高和产销量低下的根本原因所在!
也许这种做是法违法的,咱们小老百姓无力去追究也无法改变,但是有权去鄙视。
时间一长,实施这种做法的厂家会被市场自然淘汰的!

皮球 发表于 2013-9-3 22:58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2: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该事来说:FENIX 有没有权或者该不该罚兔子——要看兔子与F记签订的合同内容。
不管该不该罚,我是鄙视F ...

说白了,行业现状。区别在于商家的遵守程度和厂家的打击力度。
话说有几个商家在新品上架时,没去挨个回复大家“桐油价”?只不过这次太明显或者运气不好。

查了下,很多品牌的产品在差不多停产时的价格已经低到初始价格的65%左右,估计这差不多是(商家的)底线了。

紫云飞鹤 发表于 2013-9-3 23:08

支持兔子!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3 23:09

这样一来,FENIX 看见经销商还闹情绪,搞对抗,有可能会考虑取消该经销商的资格,那样的话就如桐油所愿了。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3:18

本帖最后由 dzyj001 于 2013-9-3 23:21 编辑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3 23:09 http://www.shoudian.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一来,FENIX 看见经销商还闹情绪,搞对抗,有可能会考虑取消该经销商的资格,那样的话就如桐油所愿了。 ...

假如:
某记的手电筒出厂价(包含综合成本+利润)=200元
批发给经销商的价格=200元
消费者的买价=400元(某记合同规定经销商的零售价为400元)
——那么,我会选择放弃其手电筒的!让拥护某记者去买单吧!

——————以上是假设比例为起点的哦,一家之言。。。。。。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3 23:25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如:
某记的手电筒出厂价(包含综合成本+利润)=2000元
批发给经销商的价格=2000元


你讲的有道理,但不适用。

苹果也有类似的保价行为在合同里面,是没人敢说,也犯不着说。

发现你考虑问题太细致了,从大局来看会通透些。现在的问题是桐油不该为了买到两只便宜手电把气全撒在厂家,这点厂家没做错,是商家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桐油还不明就里的替人家免费宣传。

wjz1218 发表于 2013-9-3 23:37

这都初秋了,还这么热啊,貌似现在论坛里光影有鸡鸡很火啊

dj369 发表于 2013-9-3 23:37

P大事,重要吗?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3:39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3 2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讲的有道理,但不适用。

苹果也有类似的保价行为在合同里面,是没人敢说,也犯不着说。


我需要说明的是:
1:我是F记的粉丝(目前我EDC手电筒的最爱是F记的LD15).
2:我没有参与兔子的拍卖活动。
3:我没有说F记不该罚兔子。
4:我鄙视包括但不限于F记:企业利用合同企图垄断市场的这种做法。
5:我个人无法追究其可能违法的责任。
6:市场竞争是残酷的,任何人都无法永远控制市场。
7:优胜劣汰是必然的规律。
8:我希望F记和商家及消费者达到多赢的局面!

拓特乐 发表于 2013-9-3 23:53

dzyj001 发表于 2013-9-3 2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需要说明的是:
1:我是F记的粉丝(目前我EDC手电筒的最爱是F记的LD15).
2:我没有参与兔子的拍卖活动 ...

没说你不对,知道你出发点是好的,但有时嘛不是市场不是你我能改变的,看了你推荐充电器也觉得有正面的一面,但其他桐油未必认同。

不和你讨论了,担心钻牛角尖对大家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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