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你这么了解,莫非你跟楼主是两口子?
还不是被你插足! joe9998 发表于 2013-4-1 2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不是被你插足!
貌似越来越复杂了。。。。。。{:3_110:}
二奶小三们这下兴奋了 几家欢乐几家愁 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市场经济+计划权力{:1_294:} 新手学习了,单身苦比 能说脏话吗~~~~~~~~~~~~~~~~~~~~? 凡离婚的,记终身不良记录一次。 路过看看,单身路过。 joe9998 发表于 2013-4-1 19:28
亲身经历了吧?
那你很可怜啊,居然这样了。要想开啊 早上来看看。。。 下定决心了。 lchen0000 发表于 2013-4-2 06: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定决心了。
什么决心,离还是不离了
计划好的吧,哈哈 单身不是一直限购的嘛 本帖最后由 dragon-light 于 2013-4-2 10:05 编辑
其实这也白搭。离婚前可以把房子过户到某一方名下,无房的继续买新的,然后复婚;如此往复,应该可以吧?赠予受限制吗? 看来犯罪成本太低,得加大离婚的作案成本。 连发是怎么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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