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9998 发表于 2013-4-1 20:19

ztlaoda 发表于 2013-4-1 19:45
切,你这么了解,莫非你跟楼主是两口子?

还不是被你插足!

ztlaoda 发表于 2013-4-1 21:06

joe9998 发表于 2013-4-1 2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不是被你插足!

貌似越来越复杂了。。。。。。{:3_110:}

六月 发表于 2013-4-1 21:08

二奶小三们这下兴奋了

我爱肉夹馍 发表于 2013-4-1 21:08

几家欢乐几家愁

妖火 发表于 2013-4-1 21:08

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市场经济+计划权力{:1_294:}

鼓巨鸡 发表于 2013-4-1 21:33

新手学习了,单身苦比

反对禁摩托 发表于 2013-4-1 21:57

能说脏话吗~~~~~~~~~~~~~~~~~~~~?

yclskjk 发表于 2013-4-1 22:03

凡离婚的,记终身不良记录一次。

juventus 发表于 2013-4-1 22:18

路过看看,单身路过。

MagicG 发表于 2013-4-1 23:49

joe9998 发表于 2013-4-1 19:28
亲身经历了吧?

那你很可怜啊,居然这样了。要想开啊

liyinuo00 发表于 2013-4-2 05:02

早上来看看。。。

lchen0000 发表于 2013-4-2 06:22

下定决心了。

lipeng619 发表于 2013-4-2 06:55

lchen0000 发表于 2013-4-2 06: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定决心了。

什么决心,离还是不离了

outdoorman 发表于 2013-4-2 09:00

计划好的吧,哈哈

心太软肾太虚 发表于 2013-4-2 09:33

单身不是一直限购的嘛

dragon-light 发表于 2013-4-2 09:34

本帖最后由 dragon-light 于 2013-4-2 10:05 编辑

其实这也白搭。离婚前可以把房子过户到某一方名下,无房的继续买新的,然后复婚;如此往复,应该可以吧?赠予受限制吗?

拍拍兔 发表于 2013-4-2 09:51

何必叻 发表于 2013-4-2 11:12

看来犯罪成本太低,得加大离婚的作案成本。

watson5240 发表于 2013-4-2 12:48

连发是怎么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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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婚白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