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医生猥亵女病人,但是他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事发今年3月19日,受害人雯雯在厦门市妇幼保健医院接受了“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手术于当天18时50分许结束,随后,**医生潘某在该医院三号楼五楼的手术复苏室内,为受害人雯雯进行**复苏。在此期间,潘医生趁雯雯仍处于意识恢复阶段,还没有完全清醒状态下,对雯雯实施猥亵行为。
潘医生自己以为,这样的事“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他没想到最终还是被人发现了。原来,雯雯苏醒后,发现身体有异样,感觉“不对劲”,于是就报了警。
2012年3月21日,潘医生向厦门市GA局中华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强制猥亵女患者的犯罪事实。
随后,警方询问了多位证人,并让法医进行鉴定,开出了《人类遗传学检验鉴定书》。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潘医生的确实施了猥亵行为。
潘医生是闽南人,今年38岁,大学毕业,在厦门市妇幼保健医院任**医生。
案发后,潘医生的家属与受害人雯雯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雯雯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获赔后,雯雯对被告人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法庭上,潘医生的代理律师为他求情说,他已经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而且又是自首,因此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判缓刑。
但是,法官最终没有同意缓刑。法官认为,潘医生违背妇女意志,在妇女处于**复苏阶段无力反抗的状态下,为寻求性刺激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本该救死扶伤却还乘人之危
作为医务人员,本当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他却为一己私欲,乘人之危。
因此,潘医生虽然是自首,也已经作出了赔偿,但是,仍然不能判缓刑。
法官说,这是因为潘医生的“主观恶性大”。他在明知女患者刚接受完手术的情况下,还丧失医德,趁职务之便,对女病人实施猥亵,其主观恶性较大,不适用缓刑。
应是受害人发现才报案的。 人类遗传学检验鉴定书应该用在强奸案取证吧?怎么界定猥亵? 有正据吧。 内射 证据很关键哦 因为病人,感觉“不对劲”,就报警了?
我觉得很难取证这个不对劲到底有多不对!
如果真的内射了,倒是容易取证,但这就不是强制猥亵了。 肯定是有证据的
我就是在想,这个证据会是什么
RE: 这个医生猥亵女病人,但是他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1营长 发表于 2012-7-29 19: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内射
言简意赅,却是最有力的证据。 事情如果是真的,这个家伙是纯种傻X,败类,活该。
有规定的,男医生处理女病人必须有女医生或女护士全程陪同。
不然的话,病人说你有毛病就有毛病,没事都没法解释。
网易上有评论,只有中出才有可能。 太长了,没看完,建议加些照片。。。 不一定强 奸,也许是在旁边打了个手炮,然后有东西喷到受害人身上了.{:1_292:} 六月 发表于 2012-7-29 2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一定强 奸,也许是在旁边打了个手炮,然后有东西喷到受害人身上了.
英雄所见略同{:1_292:} 被蝌蚪出卖了。。。。。。 估计没有三清退场。 我路过。 男医生建议撸后在出诊 {:3_107:} 禽兽。 看错标题了,以为是女的弄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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