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b
发表于 2012-3-19 08:48
啥车这么牛B要用密码锁~
juzong
发表于 2012-3-19 08:54
这种拨动的密码锁开起来太简单了。。。。我大学时和室友学过,他们家亲戚锁匠
不过你让我开这个锁我最起来15分钟还要有个小手电哈哈。。。。。
本事好的就不知道了,行李箱3个数字的就最快1到2分钟吧{:1_292:}
juzong
发表于 2012-3-19 08:55
对了,这样的锁好不好开,关键是磨具的精度,精度高的难开,精度低的,转盘数字缝隙大就基本肉眼就可以了
ramboo7
发表于 2012-3-19 09:04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2-3-18 2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 貌似有内幕哦
帮忙 透漏下
就知道这些而已,说得差不多了
mxz280
发表于 2012-3-19 09:42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2-3-19 09:55
ramboo7 发表于 2012-3-19 09: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知道这些而已,说得差不多了
是吗? 哎
fygdq
发表于 2012-3-19 10:18
超级动物
发表于 2012-3-20 00:04
就是国外,自行车一样被偷的
laomao0000
发表于 2012-3-20 09:20
小偷之所以屡犯屡放,是因为很多时候盗窃数量不足以入刑,没法提起公诉的(记得好像是3000元以上),不过现在有了更改了
其实这样修改后,对警察办案反而是有好处的,以前抓进来的,大多是多次但每次价值不够刑案、携带凶器但未遂、还有就是最头痛的扒窃,特别是扒窃,瞄了很久,下手啦,抓,结果受害人包里只有很少量的钱物,这些人治安拘留几天就放了,老百姓见了还说:看偷儿有关系,关几天又出来了。以后这些人进来一个判一个,第一次六个月拘役,第二次就是加重处罚,第三次,算了吧,人生有多少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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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加强了对入室盗窃、扒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对居民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扒窃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也就是说,但凡扒窃案件,无论扒窃财物金额多少,都以刑事案件处理。以后在抓住偷儿都不要轻易放跑,交给警察叔叔重惩。
laomao0000
发表于 2012-3-20 09:28
超级动物 发表于 2012-3-20 0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国外,自行车一样被偷的
兄弟说的太直接了,有些人生活在美好的幻梦中,就不要惊醒人家的美梦了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2-3-20 10:31
laomao0000 发表于 2012-3-20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偷之所以屡犯屡放,是因为很多时候盗窃数量不足以入刑,没法提起公诉的(记得好像是3000元以上),不过现 ...
哦 酱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