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jing99 发表于 2012-3-11 12:58

admin 发表于 2012-3-11 0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手区本身就是大家交流闲置物品之用,在这里卖家也可能会变成买家,反之亦然,大家是平等的,权益也同样 ...

比如 我现在出手电被那个 子贤 拍了!我敢卖他???????

TEMS 发表于 2012-3-11 13:39

坛友的东西属于私人物品; 不像公交车那样,买票个个都可以上;也不像面向公众的服务行业。。。。。

淘宝很多商家都对少数一些买家拒售,因为这些买家某些是........

在现实中,买家可以选择去买谁的东西; 同样,卖家也可以选择卖不卖给某个买家。

买卖是建立在一个双方相互自愿的基础上的,强买强卖是不是很霸道的一种行为?????

TEMS 发表于 2012-3-11 13:44

如果想避免这些纠纷,以后论坛可以成立一个中介机构

卖家把需要卖的东西寄到中介,再由中介把需要出售的东西详细介绍和图片发出来(不注明是谁的东西);买的看中了,通过论坛的购买系统买下,付款以后中介把东西寄给买家。

admin 发表于 2012-3-11 14:37

达成交易即为合同成立,严格说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的选择买家权利,完全可以在达成交易后再卖给价高者,这样对已经确定成交的买家权益造成了侵害,类似这种的纠纷,之前已经发生过数次。
对于信用不良的买家,卖家可以在转让时说明拒绝和有交易纠纷的买家交易即可,这样既保证了正常买家的权益,也保证了卖家的权益。
楼上所说的私人物品这个说法并不合理,既然拿出来公开出售,该物品实际上已经转化为一种流通的商品,而不再是私人物品。

admin 发表于 2012-3-11 14:40

wcdma186 发表于 2012-3-11 1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想避免这些纠纷,以后论坛可以成立一个中介机构

卖家把需要卖的东西寄到中介,再由中介把需要出售的东 ...

手电大家谈只是个业余爱好者论坛,并非商业机构,也不是团购网站,所以我们不会提供商品的中介服务或者参与交易,二手区所有交易均为用户自发行为,除违规行为以外,论坛不会进行任何干预。

TEMS 发表于 2012-3-11 14:53

本帖最后由 wcdma186 于 2012-3-11 14:55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2-3-11 14:37 http://www.shoudian.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达成交易即为合同成立,严格说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的选择买家权利,完全可以在达成交易后再卖给价高者,这样对已经确定成交的买家权益造成了侵害,类似这种的纠纷,之前已经发生过数次。
对于信用不良的买家,卖家可以在转让时说明拒绝和有交易纠纷的买家交易即可,这样既保证了正常买家的权益,也保证了卖家的权益。
楼上所说的私人物品这个说法并不合理,既然拿出来公开出售,该物品实际上已经转化为一种流通的商品,而不再是私人物品。






卖家想拒绝的买家类型主要就是: 有过信用不良记录的买家。    有多少人还愿意和这种买家再次交易呢???

之前达成买卖协议,就应该履行承诺,不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应该信守当初的承诺。

admin 发表于 2012-3-11 15:52

所以取消所谓保留选择买家权利,允许说明拒绝和有不良记录买家这个说明,是对双方都公平的。
楼上说的拒绝买家的主要类型是针对不良买家,也说明了这只是部分情况,拒绝交易还包括高价卖给他人的行为,所以取消保留选择买家权利是合理的,规则应尽量减少漏洞以免出现擦边球的情况。

我都被大家带跑题了。。。。。。

因之前规则不完善,yingjing99的交易在以前的规则下,并不存在违规行为,为避免继续跑题,此贴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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