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潜 发表于 2010-12-17 21:12

关于avalox兄的问题,本人在此明确答复。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12-18 21:49 编辑

本人仅以筒友身份作出答复,不涉及任何管理事宜。

本人12月13日出BC-5H充电器一个,因在帖子中使用了“全新”字样,avalox兄两次提出本人违规,不能使用“全新”字样(一次在本人贴里,一次在别人贴里)。OK,既然avalox兄一定要搞明白,本人在此明确答复。

1,可以自行上淘宝搜索一下,BC-5H充电器和平河富泰克电源线,目前在售的,基本都是工包货,用来直接配电子设备出售。请恕本人见识少,至今未在市场上见到过官方单独包装出售的BC-5H和平河富泰克电源线。工包货本身就没有包装,版规中有关“已拆封……”物品的规定,前提是有“封”可拆。工包货由卖家直接套个塑料袋就发至本人手中,根本就没有包装可言。 如果说有独立包装,我拆封了再标注“全新”,确实不妥。但是这玩意就没有任何包装,本人确实又没有使用过,就我个人理解,可以算是全新(当然,我个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确)。同时,本人还注明了无拆无划伤无磨损。

2,充电器和电源线,至本人手中后就根本没有用过(用过的东西,接触点会有擦痕,本人上传了触点的详图,就是想证明这一点),电源线上附带的条形码都在。我上传了四张实物图,就是为了说明成色(这也是版规为什么要求必须要有实物图的原因之一)。

3,电源线虽注明全新,但本人同时注明因库存原因有少许擦痕。我想,我并没有欺骗谁吧?我不想开脱或是狡辩什么,但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即使是带有官方独立包装的物品,也不一定能保证无擦痕云云,不信的话,哪位可以去买几条吸塑包装的贝尔金配苹果的电源线或数据线看看,看看价值几十元甚至近百元的线,有没有擦痕(贝尔金给苹果配的线,应该算是高端产品了吧?)本人为了防止纠纷,专门在帖子里注明了“有少许擦痕”,就是方便买方选择。

4,并非是我对自己就如此宽容。在日常管理中,我对于工包货的成色描述之类,都是按照以上观点进行管理,一视同仁。成色问题,往往见仁见智,只要不是图片与描述差别太大,我一般不予过多干涉。在此我可以说明,从未因成色问题处理过任何帖子(对于差别较大的个别帖子,仅限私下PM提醒),有管理日志为证。

5,既然您熟读版规,那我又请问您,为何您又屡屡违规?出ATI的帖子,没有按规范格式发帖。出电子温度计的帖子,一次出了15个温度计,远远超过数量规定。每次都是未等到版主处理,就已经被秒杀结束交易。看来,您对版规的学习,并不认真,谈不上什么“反复阅读版规”。

我仅阐述我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制度或规定。认为我的观点有不妥之处的,可以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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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新回复:

私下又和部分筒友就工包货成色问题交流了一下,多数人意见为“工包货”成色不宜写全新,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接受大家的意见。收回本人交易帖中有关“全新”的描述,改为98新(无包装无保修),对于本人的失误表示歉意。同时将与买家联系,若买家对成色不满意可以退货,本人将承担来回费用。

我前面说过,我的意见和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愿意倾听并交流。在此对avalox、mantun3990 的意见表示感谢。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7 21:26

再声明一下,本帖谈不上任何争论。只是由于avalox兄多次提出该问题,并指出“没有下文”,所以本人才在此明确答复的。对于avalox兄关心、支持论坛秩序发展的热情,本人表示感谢。

另,顺便做个小调查,关于工包货成色描述问题(仅仅做个小调查,以作今后管理参考之用,不作为管理依据)。
对于没有包装的工包货,成色该如何准确描述?请热心的筒友谈谈。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17 21:42

版主嘛,自然要有点特权啦,你不能叫全新的,版主当然可以叫啦。
要不然,谁愿意当这个版主呢?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17 21:47

近水楼台先得月嘛,正常、正常,蛋腚、蛋腚。
作为普通坛友,我们要牢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男人嘛,严于律己,所以对自己要狠一点,所以千万别说“全新”;
宽于待人,所以对于版主,要放宽要求,人家说了,全新就是全新,有啥好意外的?
BTW:我从未买卖过二手,哈哈哈,二手版主管不到我{:1_271:}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7 21:58

楼上兄弟,每每见您出现,除了搅场起哄说风凉话,从来未见有过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有建设性的意见或是建议,欢迎提出。如果还是这种态度,恕不欢迎。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17 22:03

呵呵,普通坛友提意见会有人听吗?
要不要我把当年提过的你所谓的建设性意见的长篇大论找出来给你看?
哼哼哼,提过几次,打字打得累死,没一个版主愿意哪怕瞄一眼的!
这就是你们的管理!
我也不需要你欢迎,你反正管不到我。
如果做个民意调查的话,呵呵,你自己清楚,你的结论会怎样。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7 22:10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12-17 22:17 编辑

永远将版主放在筒友的对立面上,这就是您的作风。

也不要觉得什么“管到管不到”的,每次你都会这句“不二手交易,你管不到我”,颇有点“你能拿我怎么办”的意思。不要用您的心胸去衡量他人。投诉我的人不是没有,人家照样在二手区玩的高兴。我个人觉得这点度量我还是有的——真要“找你事”的话,我就一定要在二手区“找”?我就没别的办法了?

至于民调之类的结论,不是由我说了算,也不是由你说了算。难道你就保证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很好?想要博个好形象,我只需要管理时不删帖就行,这样做,行么?

另,说的很清楚了:恕不欢迎。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7 22:19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17 22:23

管理与被管理,天生就是一对矛盾,不要指望二者河蟹,虽然话不好听,但这就是事物本来的规律。
希望管理与被管理河蟹,那是你们最喜欢的洗脑游戏。
老祖宗的智慧真的是让人佩服,一句话高度概括: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不再回应了,对于你这样的双重身份的来说(即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算了,啥也不说了。
最后奉劝一句:要想在二手管理中获得快感,就要有得有失;做了管理,就憋得住不要自己也买卖二手!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7 22:24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12-17 22:30 编辑

这位斑竹大人是很牛比的,咱已经领教过了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7 22:1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谁让我删了你转让管制物品防卫笔的帖子,还有违规的转让iPad的帖子呢。MT的玩意,还非要给我说是普通笔。

二手区发帖6次,3次违规……删了你的贴,还要说我“牛比”。批评我,指责我都可以,前提是你熟读下版规。连版规都不看,嗖嗖嗖的发违规帖,我说句不好听的,您凭什么指责我?

看来我又得罪人了……难道非要我供着你?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17 22:24

本帖最后由 xmdzshz 于 2010-12-17 22:26 编辑

这位斑竹大人是很牛比的,咱已经领教过了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7 22:1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1_270:}{:1_223:}

scaniahino 发表于 2010-12-17 22:25

貌似3楼送过药品,还有不?

xmdzshz 发表于 2010-12-17 22:29

貌似3楼送过药品,还有不?
scaniahino 发表于 2010-12-17 22:25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多谢兄弟还记得,正在做计划向老板申请买原料,但今年估计被批复的可能性不大,老板今年卡的很严。
如果能有的话,还会送你的,但现在真不敢保证。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7 22:31

歪楼的、版聊的,麻烦私下交流。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8 10:06

龙潜 发表于 2010-12-18 10:15

本帖最后由 龙潜 于 2010-12-18 10:31 编辑



您真是太讲道理了,我有个朋友在国-安局工作,还算是个领导,我问他我那支笔是不是管制物品,他说不是。难道说这个坛子的版规比法律法规还要严格?那我真没话说了,您那说话的态度要是不牛比的话那这世界上牛比的 ...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8 10:06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1,首先明确一点:请不要偷换概念,国 安局LD的话不是法律。什么“版规比法律法规还要严格”之类的话无从说起。你说你国 安的朋友说这不是管制物品,那我说我有Gong An的朋友说这是管制物品,怎么办?
2,本论坛以版规为准,版规明确写出“防卫笔”属于禁售品。是否合理,不是由你说了算。我只执行版规,不执行国 安LD的指示。
3,如果说话,就请好好说,不要动不动就是“牛”或“比”的。就你这样的说话语气,还口口声声讲我说话态度不好?难道你牛啊比啊之类的讲话,我也要服服帖帖的接着??
4,二手区一共发帖6次,就有3次违规。你连版规都不好好阅读下,让我如何尊重你??
5,你在发帖时,自己都写得是“蚊子笔”,对某些关键词避而不谈,可见你自己也知道手里的是什么东西。

hilloo 发表于 2010-12-18 10:38

有不同意见好啊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8 10:38

504128617 发表于 2010-12-18 10:43

mantun3990 发表于 2010-12-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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