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4376393 发表于 2020-7-11 18:01

把那个“撞车不如撞人”的帖子删了吧,真觉的不合适,对不住那位楼主了

如题,

2724376393 发表于 2020-7-11 19:27

版主呢,想你啦

xilinmi 发表于 2020-7-11 21:41

说真的,那个帖子,开始的时候,我看了也不舒服,感觉三观有点偏了。

但是呢,仔细想想,真的面对这种无能为力的抉择时候,有时候是无奈的。
毕竟这个代价不是一句所谓的“正能量”,厉害了,这种鸡汤就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真的面对利益,以纯理性,纯机械,纯利益得失来计算,我只能说,那个lz所说的,在法律范围内,确实是最优解。

虽然不愿意承认,但是如果有得选,作为一个正常人,冷静的选择,宁可上班迟到,减速,让行,停路边吃个饭,开个房,都不会选择碰豪车
但是真的碰上了,旁边就是行人或者abb,那正常人,如果有得选,都知道怎么选。。。

所以这个删帖的事就算了吧,虽然我也不舒服,但是要知道我们生活的世界,有时候比新闻联播里的世界,更残酷。

xilinmi 发表于 2020-7-11 21:47

说真的,法律都说了是最优解,面对的除了相对较少的经济压力,其他的都是心理负担。
我无法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那个lz。
因为法律都不管的事情,我觉得,我没那权利去指责。我不配{:6_651:}

2724376393 发表于 2020-7-11 22:29

我已预料到这个结果,但我还是认为比之前那个“怎么复制小区门禁卡”更甚,这与“新闻联播”无关。其实我应该做一个“看客”更好哈哈哈哈

pbh2017 发表于 2020-7-12 01:33

看这个帖子就像是一群人在讨论如何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杀人:
看谁不爽就撞死他,爷有钱~

lwz642246 发表于 2020-7-12 08:25

不管大家有多么无奈,世界有什么残酷,私下里可以说的话,永远不能上台面。

农村小伙负二代 发表于 2020-7-12 09:06

已经删除

2724376393 发表于 2020-7-13 12:45

pbh2017 发表于 2020-7-12 01:33
看这个帖子就像是一群人在讨论如何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杀人:
看谁不爽就撞死他,爷有钱~
...

这个已经这么明显了,还有人……

abc燕窝ABC 发表于 2020-7-15 20:24

这种东西只能自己胡思乱想,不能放出来讨论的http://www.shoudian.or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46.png删了保论坛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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