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daxjhm 发表于 2010-6-21 09:49

这个不同意,虽然斑竹也是普通人,没有规定说版主说话就得注意,也没有报酬,但毕竟角色不同,代表的就不是个人。如果觉得自己个性鲜明、很有特色又非要表现不可,可以不当斑竹,所以说话还是与其他人有所不同的。

只对斑竹此帖发表看法

led143 发表于 2010-6-21 09:58

DERRICK 发表于 2010-6-21 10:20

Titanium
于兄,真是不好意思,让您看笑话了,您千万别被搅进来了,于兄的好意我心领了,真的非常感谢!

早上收到的消息。
我还就是认这个兄弟了,其他不谈,兄弟来南京,打电话我随时出来,不谈论坛,
还不能喝酒吹牛吗?南京兄弟多了去了。
我不会说什么退出论坛明志的傻话,Titanium在论坛一天,我支持一天。

YAOYAOYYO 发表于 2010-6-21 10:34

我也在其他论坛当斑竹,加斑竹权限的第一天,管理员就跟我说绝对不许跟人对骂,一骂有理也变没理,因为你是版主,你比别人权限大,你就得更高要求自己。
以此与titanium版共勉吧 ...
led143 发表于 2010-6-21 09:58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我也在别的坛当过管理。。。版主的要求里就有。。。说白了,版主只有维护论坛正常次序的责任和义务。。。对骂和吵架,或揭短是不允许的。。。说白了,版主就是个中间人{:1_217:}

M82 发表于 2010-6-21 11:26

字不错,怎么都是繁体字?LZ不是大陆人{:1_236:}
xmdzshz 发表于 2010-6-21 01:5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繁体字的根和本应该是中国大陆的吧,反正俺不相信是中东来滴{:1_217:}

有時候俺也挺喜歡使用繁體字,尤其是跟些老朋友學詩做文章的時候...{:1_246:}

lalala2ky 发表于 2010-6-21 12:37

花仔公 发表于 2010-6-21 12:43

周团!百密一疏啊……
看到名字了{:1_254:}

comdj_1 发表于 2010-6-21 12:51

唉,很多老筒友都会有话说,但是没几个会真正说出来…

10X 发表于 2010-6-21 13:14

何兄,先降降火氣晚一點我打電話過去給你{:1_217:}{:1_217:}

最新会员 发表于 2010-6-21 14:35

可以消停啦。
另外:
1.楼主的字写得真不错;
2.ManChow比我稍大点啊。

1448441 发表于 2010-6-21 16:00

字确实不错,另外周团的年龄。。我还以为周团才20多30出头呢。。

liyinuo00 发表于 2010-6-21 16:04

我刚刚看到.还有原稿啊.......我非常的佩服啊.2个人都是性情中人啊....象我这样没有脾气的人还是少啊....

feijh 发表于 2010-6-21 20:35

老周赚钱了?分我一点!打劫!{:1_217:}

kkkkkong 发表于 2010-6-21 21:04

两位何必呢?何苦呢?

ayqltg 发表于 2010-6-21 21:14

好字好文采。都大度点吧。就算打一架明天依然还是兄弟。
titanium兄和周兄都是论坛不可多得的人才,是论坛的中流砥柱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握手言和,把酒言欢{:1_270:}

龙潜 发表于 2010-6-21 21:15

和两位私下都沟通过,本想和一下稀泥,调解一下的。看来两位老兄情绪都很激动啊。我总觉得,玩筒子的人,在他人眼里本身就很另类,是一个小众化的爱好。我们能在手电平台上找到与自己志趣相同的朋友,不仅仅是缘分二字所能概括的。

本人的第一次调解宣告失败。如果两位觉得我还可以再做什么,告诉我。此时,我不是版主,仅仅是与两位有着相同爱好的普通筒友。我愿意为两位、为这个论坛、为所有有着相同爱好的朋友尽一份绵薄之力。

kkkkkong 发表于 2010-6-21 21:19

其实我理解为什么Manchow要投诉版主的,因为久居香港,思维方式和我们大陆不同的,只要有一点点认为不合理的事都会找相关部门投诉的。
曾经有一次,我开车从停车位出来,在人行道时反光镜很轻微的碰了一下一个人,那人竟然拿出相机对着我的车拍照,我停下来问他拍什么,他很生气的对我说了这么一句话:“不要以为你们大陆人很了不起,这件事我一定会投诉的。”听口音应该是台湾人。我没好气的对他说:“好的,要不要我陪你去下公安局!”

龙潜 发表于 2010-6-21 21:23

据我的了解Ti版这些年对于手电的投入(尤其是sf e系的)不在本坛任何人之下。
我非常佩服的是Ti版的投入,不管是时间、精力、金钱方面,都是源自于自己对于手电的热情,而且据我了解他所有的投入都是自己掏钱,不像 ...
muscel 发表于 2010-6-21 09:46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的确如此。

如果谁真心愿意帮助两位当事人调解、劝解矛盾,可以。但是,请不要煽风点火或是唯恐天下不乱的起哄。

也正如muscel所讲:无论你站在哪一边都会是对另一方的伤害。

cgpainter 发表于 2010-6-21 21:47

本帖最后由 cgpainter 于 2010-6-21 21:57 编辑

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关于你们具体的一些事,实指上的那些东西,也就那么点事,

在前帖里,我也和你们说了,

我觉得这个声明帖,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帖子,而不应该成为再吵起来的帖子,


关于版规问题,我在这里说过:

二手交流区版块规则14条(2):

不要评论别人转让价格的高低,或者说谁谁卖什么价。什么是合适的价格,是每个人买东西之前必须做的功课。成交价格高低是买卖双方自愿交流的结果。

二手交流区版块规则14条(6):

以上5条交易的礼仪,建议大家遵守,非强制条款。

那么也就是说,论坛完全没有在这方面做以任何强制,所以完全不违反"法律,道德,国际惯例,自由交易".....

如果你在商品帖子里评论价格,由此引发了纠纷,升级到冲突,论坛方面有权对纠纷者做出清理和处罚(适用条款: 二手交流区版块规则19)
cgpainter 发表于 2010-6-20 15:50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而关于团购,我也在这里说过:

另外,关于团构问题:

在2010年3月11日 管理员发出<<论坛团购区暂停接受手电新团购通知>>

公告如下:http://www.shoudian.org/thread-127463-1-1.html

如果大叔是在此公告发布时间以前组织的团购,那完全合理合法,

如果在此之后组织团购,通过管理员实名审核并同意,也没问题,

如果没经过论坛方面同意,并且在公告发布之后还在论坛组织了团购,就触犯了版规,


此外,如果大叔没在论坛组织,而是在论坛以外组织,那就不属于本论坛任何管理人员的管辖范围cgpainter 发表于 2010-6-20 01:43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大叔的团购合不合理,完全可以用以上来检验,





两个人都是有能力的人,你们都是"高僧高道",总不能接着闹下去让别人看笑话吧

所以你们双方最好弄个能语音的软件,单独聊一聊,我感觉这样比较好,把事谈开,

自由天堂 发表于 2010-6-21 22:29

天气热,火气大,您两位前辈都煮点儿绿豆汤喝喝,呵呵,都消消气儿先...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吗,淡定.要不都先看几场世界杯球赛,痛快痛快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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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TITANIUM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