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9-9-25 20:01

公告:关于论坛纪念手电以及论坛域名

论坛纪念手电应当为论坛制作发行或者由论坛授权的代理制作发行,未经论坛许可使用论坛名义发布论坛纪念版,或在产品之上使用论坛名称、域名,均为侵权行为。

ayqltg 发表于 2009-9-25 20:08

支持,论坛作为主体才更有意义!{:1_271:}

runmmrun 发表于 2009-9-25 20:09

支持打击侵权。

海天 发表于 2009-9-25 20:50

论坛不知何时才策划搞一批纪念手电呢?

scaniahino 发表于 2009-9-25 20:54

望管理员快快组织纪念活动!!

ysxr7777 发表于 2009-9-25 21:06

望管理员快快,组织一批论坛纪念手电!

精修本本 发表于 2009-9-25 21:15

什么时候有成品?首页是不是免费送?

alines 发表于 2009-9-25 21:16

admin 发表于 2009-9-25 21:28

这次的团购论坛纪念品以及要在纪念品使用论坛域名的事情,并未得到论坛授权,甚至论坛官方未得到任何通知,直到看到这个帖子才注意到这次的纪念品团购,这属于对论坛的不尊重,也属于侵权行为。

mxy119 发表于 2009-9-25 21:29

无非一个钱字····{:1_248:}

enthalpy 发表于 2009-9-25 21:36

king_8510203 发表于 2009-9-25 21:41

恩,确实不应该打上论坛标志,希望团长继续团购,不打上论坛标志!

ryuchen 发表于 2009-9-25 21:42

管理员说句话,授权周团长做纪念筒不就行了嘛,绝大多数人都支持

king_8510203 发表于 2009-9-25 21:47

不认为非要打上标的。。。打标的还是论坛自己搞好。。。

灯火辉煌 发表于 2009-9-25 21:48

论坛快点搞纪念版吧。都嚷嚷这么久了{:1_245:}

winthrop 发表于 2009-9-25 22:00

立意是正确的手段是欠考虑的 那麽多桐油的回帖不应该说删就删只能说很无奈

poplink 发表于 2009-9-25 22:04

没必要在没通知情况下删人家帖子,如果策划者一再坚持要用论坛字样不听忠告才删即可!允许人家有更改权利!买家也应该有选择权利!

admin 发表于 2009-9-25 22:10

关于纪念版,论坛有自己的计划。
至于未通知删帖,本身帖子属于违规贴,而且团长以论坛纪念版名义发布团购贴也并未通知论坛。

alines 发表于 2009-9-25 22:12

admin 发表于 2009-9-25 22:18

第一次的纪念品论坛希望由官方来组织,并不是因为借论坛旗号赚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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